权证创设并无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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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

    由于自己愚钝,仍大胆涉足认沽权证,惨遭损失,只能自负其责。但我对权证创设也有一些疑问,望释疑:1、券商创设权证的成本构成有哪些?创设时是否必须同时购入同等数量的正股?2、据说创设无额度,但若发行数加创设数超过正股合理吗?3、创设的权证有无存续期?创设是否必须注销?若不必注销,又不可能到期后要求其行权,岂非创设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相当于零成本?其无论以何等低的价格向市场倾销都是只赚不赔?

    无锡 孙立三

    创设和注销权证是从2005年11月15日武钢碟式权证推出之后开始实施的,目前只有创新类券商可以对上海的备兑权证进行创设,股本权证和深圳的权证暂都不执行创设业务。

    创设的数量问题

    交易所关于创设的文件里并没有对单只权证创设的额度进行限制,不过目前创新类券商创设权证的规模上限不能超过其净资本的一定比例。由于券商创设认购权证需全额质押标的证券,因此券商创设认购权证的数量不会超过标的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但是券商创设认沽权证是全额质押资金,因此券商对认沽权证的创设数量超过正股是可以实现的,例如招行cmp1上市发行数量只有22.4亿份,但是截止到2007-07-19招行cmp1创设之后的余额高达65.3亿份,远远超过当时招商银行47.1亿的实际流通股总量。

    认沽权证分为证券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招行cmp1属于证券交割类,这样持有招行cmp1的投资者如果要想在行权阶段进行行权,必须要持有同等数量的招商银行股票。当招行cmp1的余额超过正股时会对权证的正常行权行成一定的影响。招行cmp1的持有者为确保能够正常行权必须要在行权之前购入招商银行股票,而由于正股的实际流通量小于权证余额,因此,必定有部分权证持有者在行权阶段之前无法获得足够的正股,从而对权证持有者的正常行权权利造成影响。而对于现金结算类的认沽权证如南航jtp1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此类认沽权证不需要权证交易者在行权时持有正股,只是根据正股价格和行权价的对比情况进行现金结算即可。南航jtp1目前创设之后的余额为80.5亿份,已经远超过南方航空10亿股的实际流通股数。

    创设的成本问题

    券商创设认购权证需等比例全额质押对应数量的正股,成本就是所冻结正股的资金成本;券商创设认沽权证需按权证行权价等比例质押对应数额的资金,成本就是所冻结资金的机会成本。

    创设权证的存续期问题

    券商创设的权证和市场流通的权证一样,可以交易也有存续期,过了存续期之后一样作废,不过券商在创设权证之后一般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将所创设的权证卖出。券商创设权证之后,可以选择在市场上重新购回该权证并申请注销,券商也可以选择不注销已创设的权证,但是如果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不注销,券商要在行权阶段承担该权证行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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