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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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来自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上海将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这六个专项计划是:

一是实施引导升学计划。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009年上海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的计划数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增加到2.73万人。同时,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以全日制授课方式组织专科升本科教学。

三是实施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增加到300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措施,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办法,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四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上海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计划要增加实训比重,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实现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紧密结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增加发生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五是加大职业见习计划。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约3万人。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上海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高校要及时向毕业生发布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单位和岗位信息。各高校做好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报名组织工作。

六是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高校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

上海大力鼓励扶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新华社上海1月8日电(记者肖春飞)记者8日从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扶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上海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力度。各高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同时,上海将加强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开业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此外,上海将在资金方面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上海规定: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海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三区联动”,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和服务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日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应对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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