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成果如何从源头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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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师徐明携法国妻子文吉回到上海后,融合中西风格而创作的简约家具设计,深得市场认可。然而,令他们头疼的是,新创意设计刚一面世,很快就被他人仿冒。到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需要10个月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授权。而在这段时间,仿冒者已层出不穷。

  如何使创意者的成果从一开始就受到保护,如何填补创意设计从产生到正式取得知识产权之间的“真空”,从而保护创意者的积极性?

  2008年1月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一项“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这项在全国尚属首创的制度,显示出上海在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新探索。

  “创意”频频遭遇侵权,挫伤原创积极性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秘书长何增强认为,现在中国创意产业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泛滥,大大挫伤了原创的积极性。

  最近,上海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对229家创意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现状调查显示,20%的企业表示自己的创意曾经遭遇侵权,57.7%的企业正面临知识产权转化的瓶颈。

  徐明夫妇在上海开了一家名为“明合文吉设计之家”的工作室。一次,他让工人给一位客户送家具,无意中发现这位客户是家具生产厂的,制作的家具中有几款就是徐明设计的款式,为此徐明向这位客户提出了警告。徐明认为,目前创意设计公司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仿制,只要有人做出一样好产品,市场看好,大家就开始不停地模仿,直到这个产品在消费者眼中毫无感觉为止。由此对设计师来说,每次做一样新东西,就不可能放心地公开,这样就产生了信息的自我保留,这种保留对创新也是一种阻碍。

  调查发现,“剽窃、抄袭”“擅自复制”“擅自使用”及“盗版与非法下载”等仍是目前主要的侵权形式,尤其在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出版等行业中。其中,“设计创作”与“产品发行销售”阶段最容易遭受侵权。

  上海东华大学管理学院潘瑾博士认为,造成创意产业发展中侵权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法律保护存在真空地带”;“对侵权者惩罚力度不够”;权利人自身保护意识和维权知识欠缺。

  遭遇纠纷,“创意信封”可佐证

  这并不是一般的信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出的“创意信封”,是一个特制的连体“双胞胎”信封,按照信封要求创意设计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将个人创意设计清楚地表述在纸件上,将所述纸件一式两份,分别封存于“创意信封”内,挂号邮递或者当面呈交负责登记备案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创意信封”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备案处理,并在连体信封上加盖骑缝章,标注收案时间,将其中一个信封在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另一个信封则归档备案。归档备案期限最长为五年,时间届满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延续归档备案期限。

  记者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的创立来源于荷兰,在荷兰,创意的信息可以以一个简单、迅速、不贵的方式——投递“创意信封”在知识产权局备案。知识产权局是荷兰官方机构,任何人使用“创意信封”就是寻求官方机构的帮助。这个官方机构在必要时,可以证实创意者在信封里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创意信封”回执上日期的准确性。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勇华告诉记者,“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旨在补充和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制度,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意成果,特别是阶段性成果提供的一种服务和管理。

  1月1日,来自瑞典、荷兰、德国和中国的五位创意设计者,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呈交了含有他们个人信息和创意设计陈述的“创意信封”。

  是证据,而不是权利

  顾勇华说,“创意信封”是支持主张权利的一份证据。当创意设计人遭遇法律纠纷,特别是创意设计权属纠纷时,“创意信封”可以作为确定创意设计人以及创意设计形成时间的有利证据,可以成为创意设计人赢得司法和行政保护的重要手段。

  但是“创意信封”在法律地位上仍不同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受理机关经过审核后给予的一种排他权利,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拷贝和复制。而“创意信封”,仅仅是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和保存方式。它特点是,能够得到一个由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一个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

  因此,对创意者来说,“创意信封”只是一种过度和衔接,是对创意阶段性成果进行保护的措施之一。创意成果要真正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依靠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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