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高就业率于谁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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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近日,郑州某大学大四学生接到校方通知,必须拿着和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才能进行论文答辩,这合同“哪怕是假的也行”。对此,该校有老师表示:这一方面是为了让学生不做“校漂一族”,减轻学生家长压力;另一方面也是让学生降低择业眼光,早日就业。

  按此说法,学校的行为可谓用心良苦,是在做一举两得的好事。然而,笔者怀疑,这果真是为学生及家长考虑吗?

  对于学生来说,签订假就业合同,对于解决他们就业问题毫无益处,反倒可能让他们从中学会蒙骗和说谎,甚至有的学生还要经受道德良心的谴责,何益之有?

  校方苦心孤诣地“祭”出不签劳动合同不能答辩的大旗,目的无非是为实现一个“高就业率”,而“哪怕假的也行”,则可能会给高校回报一个注有不少水分的“高就业率”。这样,高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就有了光彩的脸面,也能获得今后发展的重要资本。笔者以为,这一规定的受益方在高校,校方是在为制造就业“繁荣”景象找借口。

  退一步说,学生有自由选择就业与否的权利,而能不能找到工作要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不是谁今天强逼着,明天学生就能找到工作的。

  也许学校可以摆出自己的理由,比如,被上面要求的就业率这一量化指标所逼等等。即便学校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在笔者看来,这一行为与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理念也是相违的。

  笔者甚至担心,这种有炮制虚假就业率之嫌的行为,是否仅仅局限于个别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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