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被动:众招聘企业抢人后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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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北京某重点高校的多名毕业生,在跟国内某知名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后遭到毁约。此后,该校学生为了警示后人,将该企业挂上了校园网就业“黑名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相继传出有学生遭遇企业毁约的事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企业单方毁约的事件明显增多,学生将企业单方毁约列为“最大打击”。在学生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如何保护学生利益的问题值得探讨。

  事件:学生梦魇 企业单方毁约频曝

  企业对2006级毕业生单方毁约的事件屡屡发生,毁约企业被列校园网求职“黑名单”。

  2005年末的一天,北京某重点高校的几名应届毕业生显得格外兴奋,因为在这一天,他们跟一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谁知几天之后,他们接到消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调整,他们的岗位不存在了。还没上岗就已下岗,对几名学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一位学生表示,他是在推掉其他企业的面试、同时又放弃国家公务員考试后选择这家企业的。这位学生气愤地说,企业撕毁协议不仅耽误了他们的前程,更是让其在家人和朋友面前颜面扫地。这些学生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由于该企业毁约时,国内外大企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已经结束,因此这些学生的命运可能因此改变。

  据了解,经过学校出面,该企业迫于压力,为学生提供了部分补偿。由于该企业在国内影响较大,这个事件在学校内被炒得沸沸扬扬,一些学生甚至在校园网上发布“鄙视”等异常激烈的言辞。该校学生为提醒其他同学避免相同遭遇,经过该校校园网求职版务组讨论决定,将该企业列入校园网求职“黑名单”中。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地区高校2005年的就业市场,企业针对2006级毕业生单方毁约的事件屡屡发生,这已经引起学生的恐惧。同时,遭遇毁约的学生数量较往年增多,在一些重点院校尤为突出。

  企业的违约行为已经在高校中引起了激烈讨论。企业高调打入校园,又低调撤出校园,究竟是有何难言之隐?

  原因:违规进校 计划缺失盲目抢人

  由于企业竞争加剧,为抢人才违规进入校园,而此时又没有完整的发展计划,导致毁约的发生。

  业内有关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违规进入校园是造成企业单方撕毁协议的主要原因!

  根据教育部规定,每年11月20日以前,企业不得进入学校发布招聘信息或进行相关的招聘活动。然而,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十一”之前,很多应届毕业生往往初步确定了自己的就业目标,或者是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选择直接跃入各企业撒下的大网。因此,一旦有企业在校园招聘中领跑,其他企业会不顾一切地跟进,生怕在人才争夺战中落后。

  而由于教育部的限制,因此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还显得比较含蓄。为提前进入学校抢夺优秀毕业生,自2005年8月底起,各用人单位校园招聘的鼓点一声声急促起来。他们以校园宣讲会、推介会、实习训练营、推广大奖赛等一系列变通的方式进入校园。还有的公司,通过老总的校园讲座、各类大赛、职业规划活动等与毕业生做近距离接触。

  此外,各企业急于进入校园招聘,也跟企业整体发展策略和商业运作模式有关。很多企业往往把校园招聘作为一种形象宣传。然而在这场不见硝烟的争夺战中,一些企业完全处于被动招架的状态。他们在发展计划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就开始招人,是单方与学生解除协议的深层次原因。据了解,一家已与学生撕毁协议的企业急需小语种毕业生,他们在2005年9月进入校园,而其开拓海外的时间是在2006年7月。

  说法:关系微妙 学校处境非常尴尬

  面对违约,学校既要保护学生利益,又要与企业搞好关系、提高学校的就业质量。

  企业:与学生平等

  “如果某个家庭打算把装修材料由瓷砖改为木地板,难道他们还需要把预订的瓷砖买下来?” 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举例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员工实行的是双向选择,你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你,双方是平等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普遍认为,企业用人计划根据市场制定,只要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允许情况下,一切变化都是正常的。同时他们表示,企业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跟学生互为受害者。北京某外资企业人士主管方女士说:“我们在招聘过程中经常遭遇学生违约的情况。毕业生提出解除协议的时间越晚,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就越大。”

  学生:地位很被动

  很多毕业生认为,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选择职业。如果企业进入校园招聘的时间能够在国家规定的11月份,毕业生将有更多考虑和比较的时间。企业在八、九月过早杀来已经让他们乱了方寸。这时,学生不仅要完成最后的学业,同时正处在艰难的抉择期:是保送研究生还是就业,是参加公务員考试还是进入外企。一些大型企业的疯狂涌入让毕业生们看红了眼。他们不想尽快作出决定,但又害怕好工作被别人占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毕业生一致认为他们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时处于被动地位。按照协议书上规定,违约要缴违约金,但是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违约金的情况并不多,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提出诉讼,却欲诉无门。即使赔付违约金,那点钱对企业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学校:夹在中间尴尬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违约是毕业生离校期间让高校头疼的事,它不仅意味着毕业生、高校和用人单位要多花费很多不必要的精力,而且使三者之间的互相信任蒙上了阴影。他们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在一些重点院校,虽然企业对优秀毕业生求贤若渴,但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就业质量,因此企业得罪不得。同时,他们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学生之间一旦出现矛盾,学校的处境很尴尬。

  专家提醒:

  学生:违约赔偿仔细签订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研究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未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加以约束,而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这位研究生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在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时,尤其要注明:企业在违约时对学生的赔偿办法,而且在不同的时间段赔偿方法应当有所不同。她认为,毕业生遭遇毁约已经成为法律空白,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学校:加强就业培训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绚表示,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学生作好求职规划,而非盲目将毕业生推向市场,这样可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企业:进校招聘严守时间

  有关教育专家建议,企业之间有必要在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同时签订“君子协议”,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入校园招聘,一律要统一限制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同时,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发展计划,不要盲目进入校园。这位专家指出,各企业有必要向宝洁公司学习。他们不仅有明确的招聘计划,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利益,能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应聘东奔西走 问题晕头转向

  脑筋急转弯 吓退面试者

  “太……太……太BT(网络语言:变态)了!”近期,比比谁应聘时遇到的问题更“变态”,成为四处奔波求职的大学生们最热衷的消遣。按照他们的说法,甭管你是重点大学的还是普通大学的,学的是中文还是物理,只要遇到这些防不胜防的问题,只能“认栽”。

  脑筋急转弯:如何喝到杯底的水

  “椰子打头,哪个更痛?”“怎样才能喝到杯底的水?”在一家南方报业集团的考题中,除了“新闻的定义”、“写一篇时事评论”等专业题目,居然出现了15道脑筋急转弯。幸亏这些题的分值仅占整个试卷的15%,对于人民大学学新闻的小林来说,这个难度纯属“小儿科”,远远没有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因此,还是轻轻松松地答完试卷,得到了招聘单位的OFFER。

  极致无厘头:为什么南极没有熊

  “鳄鱼为什么见了食物流眼泪?”“为什么南极没有熊?”在不久前招来一片质疑的2006年国家公务员试题中,居然出现了上述连中央台的招牌栏目“开心辞典”都鲜见的问题。而把“无厘头”发挥到极致的是一套近期在网上异常流行的《世界500强试题》,据说由于出自微软等大公司,成了准备应聘外企的学生们的《葵花宝典》:“波音737有多重?”“下水道井盖为什么是圆的?”“如果此时有一艘宇宙飞船着陆你会进去吗?”翻开这本试题,外语系的小焦只能叹道:“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

  名字串串烧:学校校长书记是谁

  “你是哪个学校的?校长叫什么?书记是谁?”刚坐下,面试官就对小张提出一连串问题。虽然在学校呆了四年,想要做到校长、书记的名字脱口而出,还是让小张费了一点脑细胞。回答完刚想松一口气,不料面试官的下一拨问题又来了:“四年里你最喜欢什么课?哪位老师上的?”“最不喜欢什么课?谁上的?”面试20分钟,几乎有一半时间纠缠在校领导和教师的名字中。小张面试一完,就去找来一本校史,恶补学校常识。

  超强全能题:“数理化文史地”全会

  小李曾经参加过一个国家级电视台的考试,这次长达一天的笔试可让她充分体会到了该单位的“大牌”。厚厚一叠试卷,语文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文学,数学从微积分到立体几何,物理从热学到牛顿三大定律,化学试题从方程式到元素周期表,历史从三皇五帝到改革开放,地理从喜马拉雅山到东非大草原。整整一天,小李被考得晕头转向焦头烂额,虽然试题全部采取选择题和判断题的方式,但到了最后,她只能使出抛硬币的招数。“要想考出高分,没有爱因斯坦的脑容量,做不到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还是别想了。”没收到面试的OFFER,小李心服口服,自认水平有限。

  迷津指点:考察思维能力 平和心态应对

  为什么招聘单位会频抛“怪”题?《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社的资深编辑王华认为,这说明在招聘中,一些单位已经改变了过去正襟危坐的风格。比如考脑筋急转弯,如果分值不大,有可能是为了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而考察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姓名,一方面是看学生是否了解学校,另一方面则是考察学生的社交能力。“真正负责任的单位,不会把这类题作为考察的唯一途径,更多的是以此考察应聘者的决断力和思维能力,学生们只要以平和心态发挥就行。”
  签约·陷阱提醒:慎交保证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但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就业者在劳动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否录用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况且在就业形势严峻、竞争激烈、就业选择的余地很少的今天,择业处于被动地位。往往会迫于就业形势的压力或因为签约经验不足而被迫或盲目地接受一些不利于己的条款。

  一些单位用优厚待遇、一些不合实际的口头许诺,使学生信以为真,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签约,交纳所谓的保证金。而一旦大学生发现实际与所述不符另行选择时,用人方就以合同相威胁,并以违约为由,不退还保证金。

  看到招聘信息就去应聘,对用人单位缺乏了解,忽略了工作性质、工作待遇,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匆匆草签了协议。有些用人单位每年以收取大学生违约金为其额外收入。骗取大学毕业生签订协议,当学生工作后,则采取各种手段对其施加压力,忍受不了的大学生就提出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就开始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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