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提高非公资本进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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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一是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2月24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几乎所有的市场领域。另一则消息是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表示,当前中国教育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教育投入不足。

  很显然,在法律上给非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平等的市场地位,无疑为非公资本大量进入投入不足的教育领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持。

  中国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公立学校,它必然要求政府承担绝大部分教育投入,这种格局在教育规模较小的阶段,问题并不尖锐,然而,当教育普及程度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展以后,在教育投入水平本来就不高的情况下,这种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所以,突破政府包揽的过于庞大的公立教育体制,扩大教育市场的准入程度,发展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就成为影响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非公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是以一种与政府途径相平行的市场途径向社会提供服务。非公资本对教育的介入既实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需求,实现了社会公益,因而是一种市场化公益行为。

  不过,现实情况却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民办教育的总体规模仍处于一个十分低下的水平。据统计,到2002年为止,民办小学的在校生占全国小学的在校生比例为1.8%,民办中学占0.9%,职业中学占1.25%,能够发放学历的民办高校的学生占高校本科生在校总数的2.2%。

  民办教育的落后,与长期以来我们沿用发达国家的管理思路是有关的,认为民办教育是不能营利的。虽然2002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社会投资教育可以获利,但在实际工作中,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对民办教育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致使社会资本进不来,或进来也无利可赚。

  其实,教育的公益性质并不必然排斥营利性行为的存在。教育能不能营利,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选择。如果单靠政府提供的教育不可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如果法律不可能禁止教育营利行为的存在,我们就只能通过对教育领域中的营利性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使这种经营性活动不损害教育的公益性质,进而与教育的公益性相一致。

  中国还没有富裕到有很多富翁捐款来举办民办教育的地步,现阶段发展民办教育基本上是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就应该允许人们获利,否则,民间资金就进不了教育市场,教育投入的缺口也就解决不了。以中国庞大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迫切需要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因此,《若干意见》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毫无疑问,对中国教育的发展将会是一个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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