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股权激励这个“金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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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这一在国外成熟市场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机制,在国内证券市场中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已经公布的半年报中,多家公司都披露了其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最新进展。晨鸣纸业的半年报显示,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实施了股权激励,以个人名义从二级市场为高管购入了120多万股流通股,其中公司董事长持股增加了近50万股。夏新电子半年报也披露说,公司委托厦门国投代为增持了170多万股流通股,作为对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国内实施公司尚少

  “实施股权激励利大于弊,应当积极引导”,第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说,“现在这么做的公司太少了。”他表示,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以老牌绩优公司为多,而高管带头持股,也体现了他们对公司的信心,值得提倡。他认为,进行股权激励对于留住经营及技术人才,推动公司长期发展确有积极作用。而且,与直接的现金奖励相比,对于企业和相关个人,也都有合法避免及递延税负的作用。“从财务上讲,也很划算。”他说。

  光大金融研究公司财务顾问部经理洪晓斌告诉记者,股权激励是经过成熟资本市场多年实践并证明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以美国为例,几乎所有的高科技企业、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收入一般占员工薪酬30%以上的比例。不过,目前国内真正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并不多,洪晓斌说,“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陆满平则认为,有些上市公司通过信托等方式来实现高管持股,但并未充分披露,如果加上这部分,比例应当会稍大一些。

  配套环境有待完善

  上海荣正咨询公司业务董事顾亮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这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例偏低的重要原因。他表示,在国外,股票期权是最经常应用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但在我国,受法律等环境限制,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期权。同时,用于激励的股份来源问题也未得到有效解决,比如,在现行公司法中,并没有给公司库存股和对管理团队的定向增发以法律地位,对于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也没有做出规定。

  洪晓斌介绍说,在国外,用于激励管理层的股票通常有三个来源,即库存股票、增发新股、回购股份,但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这些方式都行不通。顾亮说,在国内实践中,通常的办法包括公司提取奖励基金后直接以高管个人名义购买股票进行激励,或者借助信托公司代为持股,而虚拟股票期权、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主要针对非流通股)及延期支付等方式也应用较多。中兴通讯利用增发完成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式。

  顾亮表示,据了解,在最近的《公司法》修改意见中,已经有学者提出引入库存股概念及对高管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安排。他说,如果法律等配套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继续增强,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则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机制将有望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谨防成为经营者掠夺工具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国内目前的股权激励方式还有不少需要完善之处。最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国内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相对较低,即便管理层努力提高公司盈利,其持有的股票也未必能有多大增值,因此,激励的效果不免要打个大折扣。

  洪晓斌也表示,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股票期权制度既能成为激励经营者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工具,也会成为经营者掠夺股东财富的武器,因此,实施期权激励要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相结合,避免出现期权过多过滥,防止经营者侵犯股东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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