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袖:“五可”“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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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商的时代,商业是体面的,做生意是光荣的,做企业家是受尊敬的,而做商业领袖就比其他的领袖人物:公益领袖、文化领袖、学术领袖也要出风头得多。事实上,在后面那些领域,今天的人们轻易还真不敢领受“领袖”这样的称号,唯恐无人宾服。不过,在中国,即使在商业领域,“商业领袖”这个称号也算蛮新鲜的事,而第一财经等单位即将发布的“中国最佳商业领袖”评选,算是把这个称号举到较高的高度了——不仅是商业领袖,而且是最佳。

  是不是一个人在财富榜上名列前茅(如严介和先生),或者他所领导的企业规模庞大(如张瑞敏先生),或者他是商场上的元老(如段永基先生),或者长于雄辩(如冯仑先生),或者长于表现(如江南春先生),就可以当得这“商业领袖”的名号呢?我个人觉得,这些或可为成为商业领袖的一些条件,却并不必然是担当领袖的要素。在这里,我试举出若干我认为的商业领袖的构成要素:

  其一,能登高望远、预见趋势,在人皆不知的时候知之识之,使其他随从时风的人错愕而反思,例如比尔。盖茨。

  其二,超越自身之限,于企业内非事必躬亲、信托专才,驾驭方向,把握关键;于企业外能超越自己企业而有行业目光与宏观利益格局意识,例如柳传志。

  其三,举有限资源而担当重责大任,或因勇尝商机之先,或因冒无人去冒之险,从而使较少的投入而谱写出规模商业传奇,令创业活动凸现魅力,例如李嘉诚。

  其四,反思自己与其他人经营管理成败精要,不吝传播,令后人与他人规避险路,攀越前峰,例如杰克。韦尔奇。

  其五,虽居其富而不以富胜人,重视说服力,建构为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观,而使人心悦诚服于其道义影响力,例如沃伦。巴菲特。

  举这五者的一个核心的意思,是说领袖不是自封的,它是一项基于充分而自然的社会认同而获得的名望。

  怎样的人则不适合做商业领袖呢?我总结“五不可”在此:倚特权而成势,势虽威大如诸垄断型企业而不可;基于明显瑕疵而事,事虽大如顾雏军者而不可;徒用巨富而道德示范不良如周正毅者不可;徒有炫人构想而多成真实成功实践者如唐万里、牟其中者不可;隐而不显,不与世人沟通者不可。

  我说这些不可,并不是说他们就绝无任何价值,在这些商界人物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自然都是有特定价值的生意人,只是不适合做商界领袖为人标杆而已。

  中国的民间文化是,家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家之脸面,而企业主则是一企业的脸面。于整个商界来说,我们列出的“商业领袖”就是我们国家与诸行业的脸面。枯燥的道理说了千千万,别人可能一条也记不得,但我们要给人们的中国经济形象是垄断经济得势么,还是民营经济势大?是某个行业或者几个行业一手遮天么,还是经济基本均衡发展?仅仅是一些嚣张的财富人物在主导么,还是有一个合理的企业逻辑与商业伦理在主导?那么我们给出的“商业领袖”清单及其脸谱可能更有说服力、冲击力、可记忆性与印证性。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倒要等待看看“中国最佳商业领袖”推出的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领袖人物,以及可供我们做些怎样的想象与逻辑推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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