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网站:先“分”还是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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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分还是先类?
现如今是个人物就能做家网站,有点名气就能整点八卦,甚至有人连容都不整一下就跳到电脑屏幕、电视屏幕面前霸占群众的眼球,做网络的,如今都扑到了分类网站,说实话,偶不看好你。
 为销赃提供渠道的二手市场交易,为色情牵线搭桥的同城交友,为黑中介提供方便的招聘、租房,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分类信息充斥着基本上市面上所有的分类网站。
 但我不认为分类网站就应该玉洁冰清,时刻保持处子之身,而是从表象上我们应该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只花功夫在“分”,而不投精力在“类”上,分类网站们只能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到时候,还没一个人感到惋惜。
 “分”——无限细分,从“起床”到“上床”,从“内脏”到“内衣”,没什么不能放到分类网站上,而编辑们也乐得坐在那里绞尽脑汁,为自己的网站框架跑马圈地,似乎只要类别分得齐全了,所有的目标访问者就都找到归宿了,市场推广工作也就顺顺当当地开展了。拍脑门、搜枯肠出来的东西真的符合我们这些“潜在消费者”的需要?
 “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为什么会上分类网站?因为上面能够找到我需要的东西,什么人提供我需要的东西?是那些跟我有着交换需要、互补需求和类似习惯的“网民”:不是因为某个网站的名气大,而是因为网站里的一个个“ID”、一个个“活人”我才有了上这个网站的习惯,天涯为什么火爆,除了擅长炒作,更重要的是因为里面有着无数的让我倾心、跟我有共鸣的慕容雪村、宁财神……
 
 2.分类其实很累
 把一块木头劈成若干条或者把一块钢板切成若干块就可以打造银河战舰吗?不,那样最多做个积木或者充当临时井盖。同理,把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一条条、一块块地细分成几个干巴巴的几个“描述动作行为的名词”,就可以让用户们前来发布、搜索分类信息吗?
想得美!
 “提供平台”就想“获得收益”正是眼下这些分类网站CEO们营造美好前景的基本前提预设。
 我们需要看看心理学当中的需求理论和经济学当中的成本理论。
 凡是来分类网站浏览的用户(在网站主们看来就是IP)无非寻求两种安慰,一个是物质激励,一个是精神寄托,任何一个得不到满足,大家就是猢狲,好聚好散是天赋人权,没什么贬义——寻找合租房源是因为信息真实(安全需求),而且不用付中介费(社交需求),说不定还有艳遇的可能(生理或者自我实现的需求),而发布房源则是因为事先预料到跟我合租的某男(某女)和“我”的身份相符,年龄相仿甚至收入相近。一旦分类网站客观上无法提供这些有价值的“信息”,本来是C2C的平台,现在成了B2C,消息虚假、广告泛滥甚至骗子横行,那么,我们只能去寻找下一个所谓的“平台”——用鼠标去点击另一个分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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