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滨,于公元522年置县(时称药山县),1988年10月改县为市。市西南有绵延丘岗,北部是冲积平原,东南多芦荡沼泽,呈现“三分垸田三分洲,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市域气候宜人,特产丰富,交通便利,享有“洞庭明珠”、“江南宝地”的美誉。约5000年前,在赤山、漉湖等地,就已开成村落。进入青铜器时代后,在今莲子塘一带,聚居村落已趋密集。
东周以前,沅江属《书·禹贡》所载九州中的荆州管辖。春秋战国时期,沅江成为了湘楚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战国时期为楚国黔中郡属地。秦属长沙郡。西汉属益阳县,南朝梁武帝(公元522年)置药山县为沅江市境置县之初。隋改为安乐县,因沅江在县境注入洞庭湖而改名沅江县、宋改名为乔江县。宋乾德元年(963年),复名沅江县。
民国29年起(1940年),沅江县属于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湖南各地相继解放,国民党政府在湖南的统治宣告结束,各行政督察区的建置随之瓦解。是年8月,成立新的湖南临时政府(1950年4月正式成立省人民政府)后,全省设1个省辖市、10个专区。专区设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沅江县属于益阳专区。
1952年11月,益阳专区建置撤销,沅江县划归常德专区,历时10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势力显著增强。
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沅江县,成立沅江市,直属湖南省政府由益阳地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