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儿童溺亡 需要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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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夏天,游泳的安全问题都要老生常谈的提出来一次,伴随这种讨论的,是各种各样新发生的溺水事故。最新的一个,是在长沙长海医院救治,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这里面的责任到底该由谁负呢?

  其实,孩子的父母把孩子交给相关的专业机构,就等于暂时交出了监管的权力。说白了,即使孩子的父母是浪里白条转世,只要在把孩子交给了合格的专业机构后,他们对于发生的事就不能负法律或者道义上的责任。以此指责家长的,看来不是过于溺爱孩子的贴身保姆型父母,就是还没有孩子的愣头青。

  追索事故的根源,我想我们只能把问题的焦点放在6分钟抢救的黄金时间上。如果我们把时间倒退到小孩溺水的6分钟前,游泳教练能够做到一对一的陪泳,即使人手所限,也能把目光随时监控到任何一位幼龄学员的一举一动中,避免出现对学生的监护空档;如果泳池在等待急救车到来前的那几分钟,能够有泳池专配的救护医生,争取到更多的抢救时机,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就我看来,根本的原因只能是泳池教练的责任心还不够强,还有泳池的应急机制建立得不完善。我们知道,一个游泳池面积毕竟不是原始森林一般大,一个孩子溺水的情景,居然在几个大人的眼下发生,而这些专业人员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这种责任心别说给他当教练与救生员,就是管理洗澡堂子都可能出事故。而泳池的应急机制,显然也没有做到家,特别是这种面对低龄儿童所谓的学前游泳扫盲班,居然没有专门的医生在现场陪护,这绝对是一种管理缺失。而这种问题恰好在绝大多数的专业泳池,普遍存在,实在令人不得不为之担忧。

  所以,我想泳池的开设标准,特别是应急机制和防范措施,也应该与时俱进,更为严格了。在此我建议,相关部门在审批开建泳池的同时,尤其应当给每个泳池配套一名或多名医护人员,而且医护人员要随时待命。

  毫无疑问,每一件儿童意外伤亡事故的背后,都源于多种社会责任的缺失。比如在一些地方,即使发生过儿童溺亡的地方,一些人为造成的水坑、水塘仍然没有被填埋和治理;一些危险的水域仍然无人看管或没有警示牌;小学生放假,常常出现家长、学校、地方三不管,任由其自由玩乐;有些学校虽会警示学生注意安全,但很少有教会学生逃生技能,更鲜有机构去普及对溺水儿童的紧急救护知识……种种情况表明,许多地方儿童安全事故频发是必然的,而在大新某中学发生的这起六龄童溺亡事件,也同样不能例外。

  在这里,没有一个好的应急和预警机制作为保障,没有胸怀人命关天的责任心的结果,就是一条孩子的生命消失了。体育运动的风险虽然不小,但还真没有缺少这两种东西的风险大。尤其是这起六龄童溺亡事件的发生地,正是学校的游泳池,以后或许还会有更多的孩子,要在这里玩耍、上课,如果没有严苛的应急机制与责任心,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就可能回来接着讨论儿童意外伤亡这样一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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