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7日铁英、黄纪诚犯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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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8月7日,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7日宣布,被告人铁英于1992年至1995年在分别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北京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贿赂的实物和钱币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3万余元(赃款、赃物己全部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判处铁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铁英没有提出上诉。
    被告人黄纪诚在1992年至1994年分别担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的实物,总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赃物已部分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对黄纪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纪诚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日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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