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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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委员会制度(12).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委员会制度(12).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优质服务行动,对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定义和要求,医疗机构启动创建活动,医院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主要内容。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文化和管理理念的体现,是执行各项工作的准则,医院规章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的过程。
我们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行交流讨论,有用就请关注或评论、链接下载参考。

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冋定在次月25号之前。特殊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委员会会议应有委员会工作报告、议题、议程、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会议纪要。

三、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需将议程、议题发至各委员会成员0A或邮箱。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及以上放射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与教育。

五、委员会决议需2/3以上的委员同意有效,形成的决议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 实施。

六、每半年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七、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任命。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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