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服装—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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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广州海关缉私局移送起诉的“3·10”特大走私名牌服装案取得新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永军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00万元;陈俭怡有期徒刑11年,罚金150万元;施明亮有期徒刑12年;蓝仲弦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缴获赃物拍卖款项217万元及扣押赃款701.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中国海关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宗走私进口国外品牌服装案。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间,以苏永军、陈俭怡、施明亮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以手提肩扛的“蚂蚁搬家”手法,瞒骗过关,源源不断地将名牌服装“送往”富丽堂皇的专卖店。短短两年间,走私入境“burberry”品牌服装及配件75813件,案值人民币 6950.6172 万元,偷逃税额1925. 6556 万元。

  广州海关有关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谈到,早在2003年底,广州海关缉私局接获举报:广州乃至全国经营销售的“burberry”名牌服装均是走私进口的。在基本掌握了涉嫌走****装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涉案人员后,2004年3月10日,广州海关缉私局迅速采取行动,对广州各“burberry”专卖店的服装依法查扣,并查封了位于广州市新广从路永泰钓具城的仓库。2004年6月,本案主犯“burberry”内地代理商苏永军、陈俭怡在广州落网。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通过两条渠道把服装走私入境:一是将货物交给“水客”头目,化整为零,由深圳罗湖口岸、沙头角口岸的“水客”们带过关;二是通过集装箱夹藏的方式偷运入境。为掩盖走私进口服装的进口来源,苏永军所经营的广州钊域贸易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广州某进出口公司利用货运渠道合法进口一些服装及其产品,以这些进口货物单据入账。同时,通过大量购买增值税发票,为走私货物批上合法的外衣,竟多次躲过了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检查。

  业内人士反映,该案或已对国外名牌服装进入中国的营销模式起到促变作用。

  自2004年5月起,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要求内地经销商每进口一批服装后,马上将《报关单》、《缴税单》传真至“burberry”亚洲和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备案。同时,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为了加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今年3月起,将中国内地的合作经销商全部取消,所有货物由其统一指定进口公司负责。

  而其他的一些国外著名品牌,如“armani”、“versace”、“hugoboss”等,在选择代理商时都更加慎重。在进口货物报关方面,这些企业采取了严格的进口货物进口报备制度,规定进口货物报关后,须在7至15天之内报送《报关单》、《缴税单》到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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