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抗震救灾资金中途“倒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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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地震发生后,我们迅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从程序设计和制度约束上给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拉起了‘高压线’,谁犯谁触电!”四川省财政厅一位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5·12地震发生后,在不分昼夜向灾区调拨资金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需要的同时,该厅迅速采取措施,用严格的制度规范资金管理。5月14日,该厅就下发了《关于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要求,将资金足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随后,又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联合相关部门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规定》目前也已经正式下发执行。

  据了解,这些文件规定,既有对市、县的要求,也有对省级部门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四道关口筑起了不可逾越的安全“堤坝”:

  资金入口——一律进“专账”一个笼子。各级各部门从财政调拨、主管部门分配、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所有抗震救灾资金,都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对广大群众关心的捐款,相关文件规定,捐赠人指定了用途的定向捐款,到账后要及时拨付特定捐赠对象;对没有制定用途的非定向捐款,除了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以外的省级其他部门接受的捐款一律缴入省级金库。

  资金出口——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相关文件规定,各种来源的抗震救灾资金要严格使用范围和对象,真正用在灾民吃饭、喝水、住房、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等最紧迫、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捐赠人没有指定用途的捐款,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分配,必须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灾后重建。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对其直接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提出分配建议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形成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领导审定后拨付。

  采购关口——非抗震救灾采购禁用紧急程序。为了适应抗震救灾物资采购的突发性、紧迫性特点,日前抗震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启动了紧急采购程序。紧急采购不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约束,原则上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自主确定采购方式,实行分散采购。紧急程序仅限于急需的抗震救灾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单位不得以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为名实施其他采购。为了防止暗箱操作,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信息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抗震救灾采购信息”专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采购结果也必须及时公告。

  监督关口——查处案件决不姑息手软。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将及时介入对抗震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形成联合监督检查的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促进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对那些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骗取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那些看起来没有违纪违规,但是在使用管理中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据悉,省财政厅已经与财政部驻川专员办联合组建了工作协调小组,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针对救灾应急阶段早期资金安排使用时间紧迫、项目不细的问题,近日财政厅已派出工作组,对省级相关部门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救灾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需求,为确保救灾资金安全使用和高效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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