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2008年度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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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工商局今天发布了2008年查处的十大商标侵权案件。据分析,侵权案比以前规模更大,并且由原先单一的商品侵权转为对商业服务业企业名称的侵权,此外,涉外侵权的情况仍很突出。

  案例一:

  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

  “水之密语”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2008年4月,工商奉贤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当事人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水之密语”、“玫瑰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07年12月起,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及包装上擅自使用日本株式会社资生堂的“水之密语”商标和与法国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的“玫瑰花图形”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已生产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80186件,非法经营额共计56907.96元。其中6350件侵权化妆品已被当事人作为赠品对外进行赠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奉贤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化妆品73836件,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上海宝山某图文制作服务社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和

  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案

  2008年5月,工商宝山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沪太路、锦秋路口的户外广告中有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情况,遂对该户外广告的制作方宝山某图文制作服务社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4月,与本市一家具市场签订广告制作协议,为其制作户外广告。但在未经广告主确认相关广告内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制作的广告中以“庆奥运、迎世博”的名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宝山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08年5月,工商闸北分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北京奥组委的书面投诉,对当事人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4月28日起(奥运会开幕倒计时100天),为宣传其“手机美容”业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页上使用奥运五环、北京奥运会会徽、奥运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并设置北京奥运会开幕倒计时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闸北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hello ki.t(0.6,-0.03,-4.76%)y”

  注册商标专用权童鞋案

  2008年3月,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在对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张杨路80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童鞋涉嫌侵犯“hello kitty”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对当事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2008年2月起,陆续购进各类带有“hello kitty”注册商标的童鞋共计143双,并在其位于张扬路801号的经营场所内对外进行销售。经“hello kitty”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该批童鞋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带有“hello kitty”注册商标的童鞋22双。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544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上述侵犯“hello kit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鞋121双,罚款人民币3088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上海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侵犯“sth”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1月17日,工商崇明分局接到商标所有人举报,反映上海某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其“sth”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崇明分局在初步调查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07年6月21日起,未经“sth”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型号为zp-35d旋转式压片机制药机械上使用了与“sth”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共制售了3台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1791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崇明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金某侵犯“乐购”和“hymal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4月25日,工商嘉定分局接举报,对当事人金某涉嫌侵犯“乐购”和“hymall”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金某未经“乐购”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于2008年4月20日起,在嘉定区徐行镇曹王路59号以“乐购超市曹王店”名义开业经营,其在该超市的店面、店堂内擅自使用“乐购”、“hymall”字样,在店堂服务台上方的《会员积分卡使用须知》中赫然写有“乐购超市曹王店”等字样,在会员卡、购物袋、收银条、标价牌、工作人员服装、胸卡上都有醒目的“乐购超市”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且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嘉定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王某和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制售假冒

  “枫叶”注册商标高低压设备案

  2008年5月,工商奉贤分局接举报,对王某和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枫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 2008年3月至5月底,当事人王某冒用“枫叶”注册商标使用人名义,与外省市一企业签订高低压设备的产品供应合同后,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枫叶”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与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某共谋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擅自在该公司生产加工标有“枫叶”注册商标的假冒高低压设备。至案发,工商奉贤分局在该公司装配车间内查获假冒“枫叶”注册商标的成品低压设备27台,另有假冒“枫叶”注册商标的9台高压设备和18台低压设备已运往外省市。经鉴定,上述54台高低压设备合计价值人民币958999元。鉴于该案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工商奉贤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8年11月11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八:

  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沂市某制服有限

  公司制售假冒“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服装案

  2008年8月8日,工商普陀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普陀区华联路86弄2号某物流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693箱计12474件使用“the north face”商标夹克衫,经该商标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鉴定,上述12474件夹克衫为假冒该商标商品,工商普陀分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假冒“the north face”的服装系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至10月,未经“the north face”商标所有人许可,以60元/件向江苏新沂市某制服公司订购并提供样衣。鉴于该案的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70余万元,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工商普陀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普陀分局处理,公安普陀分局于2008年11月18日对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立案侦查。

  事后,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北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委托其代理人给工商普陀分局送来感谢信,感谢信称赞工商部门“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细致专业的工作方式,以及急民所急的热忱态度均给各方留下了深刻印象。……,全案的及时查处,正是对俞正声书记关于上海要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的地方’的最好实践。”

  案例九:

  马某销售假冒“飘柔”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7年10月30日,工商金山分局根据线索对马某涉嫌销售假冒“飘柔”等注册商标洗发露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奉贤区南桥镇环城西路1398号的仓库中存放了涉嫌侵犯“飘柔”、“潘婷”、“海飞丝”、“沙萱”、“伊卡璐”等注册商标洗发露等商品27578瓶,货值金额达到人民币20余万元。鉴于该案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工商金山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8年3月17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例十:

  朱某销售假冒“nike”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7年12月8日,工商金山分局在对枫泾镇兴塔新金山路检查时,发现朱某涉嫌销售假冒“nike”、“adidas”等商标服装,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07年10月10日起,当事人通过网上折扣店等方式购进明知假冒“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服装527件。至案发,已销售113件,库存414件,非法经营额共计482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金山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服装414件,罚款人民币9158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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