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强:中国男篮上演了"自相残杀"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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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报上看到一篇文章“广厦被果冻噎着了”,说的是外援打官司的事。案件其实并不复杂,来龙去脉也很清楚,关键一点就是有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障性合同,一份是非保障性合同。所谓保障性合同就是谈好一个价钱,譬如20万美元,外援来了之后,无论中途发生什么变化,20万都要给。非保障性合同就是工资按月结算,中途解聘,只要付清当月工资即可。这两种做法都是合法的,国际篮联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用保障性或非保障性合同,你两家怎么谈的就怎么做。这个非保障性合同也就是篮协统一的合同文本,这也是因为各俱乐部普遍反映外援很难管理后才出台的东西。篮协的做法并不违规,也没有什么错。出错的地方是出现了两份合同。国际篮联肯定认为球员是弱势群体,所以要站在球员一边。按平常思路这两份合同的事情像个笑话,但却是实实在在普遍存在的事实。为什么会这么不规范呢?原因就是CBA俱乐部之间为了成绩盲目竞争,自相残杀人为地造成了客大欺店!
CBA刚开始时,国际市场上二、三流球员的价格是很低的。广东宏远的积臣那时水平的球员在香港,东南亚等地打球的价格不过三五千美元一月而已。美国每年从各大学,以及社会上新生出来的这类球员俯首皆是。想想美国有多少青少年在做NBA的梦,又有多少能真正进入NBA呢?估计在百分之零点几的样子。进不了NBA的怎么办呢?美国又没有更多的联赛,所以这些人就只要向海外讨生活,首选欧洲,然后就是亚洲。

CBA联赛兴起之后,这些人理所当然地把眼光转了过来,开始的要价也并不很高。可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国内的各方面都还相对比较落后,又受到以前外事条列等等的影响,外国人生活确实不太方便。吃,没有像样的西餐,最多就是大城市有一两家肯德基和麦当劳;住,说是三星级,不少是又旧又脏,有些高档小区也不开放;更有一些俱乐部在支付工资方面时有拖欠,另外,当时外汇使用还有额度限制,甚至出现过俱乐部人员拿着人民币满大街找黄牛换美金的现象。后来,尽管中国的经济条件逐步改善了,少数俱乐部却依然还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这些问题经过外援和经纪人的口口相传,和媒体的渲染就形成去中国打球是一种冒险,是必须签保障性合同的说法和做法,很多好一点的球员即使是有保障性合同也不愿意来中国。这就使得本来是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变成了卖方市场,个别俱乐部的哄抬物价更是加剧了客大欺店的行为。

其实这个球员市场就跟任何市场一样,买方卖方一直是处在一种博弈的环境中,只要买方都能够守规矩,情况一定很快就会扭转过来的。问题就在于有了篮协的统一合同文本,俱乐部作为买方不能够结成一个统一战线,大家恪守规矩,总是有人生怕自己吃亏,要搞点小动作。这恐怕也是我们民族劣根性的一个表现。

新的赛季引进外援的工作又到了,真希望CBA各俱乐部能够互相协调,真正建立起一个买方市场。

Abstract

Imported player market is a buyer’s market but because of the bad habits of many clubs in China, it has been turned to seller’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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