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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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则事例看民法典与普通生活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

我国民法典已经实施。实施前,国家层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强调,要求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让民法典深入人心,保障民法典顺利实施;普通大众生活中,大部分人知道已经有了民法典,通过看新闻、看,晓得民法典,但对于民法典的内容,能够真正全面知道、了解、学习的可能不是很多,能够认识到民法典影响自身生活的更少。

作为普通大众,部分人总是认为,自己每天正常生活,感受到法律与自己有多关联;部分总是认为,只要自己讲信用,即使在社会生活交往中,用到民法典的时候几乎很少。因而,对于民法典,学或不学,意义不大。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这里不直接给出答案。让大家带着疑问、带着思考,看完下面的内容,答案自然会出现。看完接下来的内容,相信,一定会豁然开朗。

一、先看例子:三五则事例如果发生怎么办

在未涉及到民法典内容之前,来看看这几则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遇到了该怎么办。

(一)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家一定遇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时,一定会让留下电话号码。在座机普及时,留下的是座机号码。在今天,要求留下的是手机号码。然而,不知道是否注意到,成年人也要求留下一个紧急情况下能够联系的人的电话。为什么要这样做?

现代社会,幸福生活的同时,受到侵害的几率也在增高。比如,一场车祸,成为行动不便的人、成为失去知觉的人,是可能的。再比如,痴呆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可能在身边就有这样的人。

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成为需要他人照顾的人,民事法律上界定,要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是限制民事行为人。面对这样的人,如果事先不作出制度安排,真的发生了怎么办?

(二)面对民间职业高利放贷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每个人都想参与进来,获取利益改善自己生活。本是好事。然而,需要资金,从正规银行获得资金,相对麻烦。但私人间借贷没有那么麻烦。

就这样,民间借贷成为一些人获得资金的主要途径。同时,利用民间借贷成为赚钱的工具的人多起来,甚至成为职业放贷人。为了追逐利益,不断提高利率。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因高利贷而家破人亡者有之,因高利贷有家不敢回者有之……同时,职业放贷人,吸收闲散资金,因放贷出现问题无法收回资金,闲散资金提供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再者,这种民间借贷违背了民间借贷本质相背离,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对出现的这种现象,怎么办?

(三)房屋处分后无房居住

同时,作为人多地少的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人均收入不是很高的国家,让每一个都购买房屋用来居住,似乎不是很现实。

然而,现实是,人人都需要有房才能居住。居者有其屋,是最起码的要求。

另外,本身就是有房者,因为房屋分割、房屋买卖,变成无房者,又没有能力保障自己居住者,应该不是少数。

面对这种现象,能不能创造一个制度,与居住与房屋所有相分离?现实生活已经找到解决方案,那就是通过合同约定,在房屋上附加一定条件,保障居住权。

但是,约定毕竟是约定,如果不遵守怎么办?

(四)生活还有很多没有列举的现象

还有就是,在现实生活,除了前面讲的三个现象,还有很多现实,如夫妻之间背地里举债侵害另一方利益、生前打印遗嘱、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等等,一旦发生纠纷怎么办?

二、民法典出台前,看解决路径

对于成年人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宣告制度来实现,再寻求法定代理人。这种形式,往往等事情发生之后才能启动。能不能事先就设定好呢?

对于职业放贷、高利放贷,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基本上放任状态。有些职业放贷、高利放贷已经波及犯罪,很难立案进行刑事打击。一直到扫黑除恶,才真正引起重视。于是,司法解释出台,才有了规范职业放贷、高利放贷的规定。

对于居住权,在共同住房分割时已经波及,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以夫妻共同债务侵害相关权益、生前打印遗嘱、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等等,实践也出现种种不同的声音。

因此,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现实生活中像前面的问题的发生,有些能够解决,比较麻烦;有些理论上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却难以解决;有些,一定要等到重视了才能解决……这样,与社会经济生活不相适应。

三、民法典对前述问题的规范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回应社会现实需要,为了统一民事法律,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现在,该法典已经施行。此刻,来看看民法典对前述问题的回应。

(一)成年人协商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33条第1款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该条第34条第4款对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监护事项进行了规定。

这样规定,补充规定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派出所户籍登记确定联系人电话号码,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民事自治的体现。如此规定,就赋予了成年人自由处分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如此规定,一旦被普通大众运用,就避免了发生成年人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使有关权益处理不定状态的尴尬情形的出现。

(二)民间高利放贷不受保护

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民法典对高利贷直接地、明确地否定性规定。由此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对于职业放贷者,没有高额的利益,无法赚取利益,就会放弃,让民间借贷的真正本质回归正常。对于因生活需要而民间借贷,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走偏。因此,有人也提出民法典将职业放贷送进法治的笼子,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三)新增居住权制度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对前面提到的将居住权合同的约定上升为物权制度进行保护,保障了居住权的真正实现。

同时,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物权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后,居住权的保护就有了法律基础。

(四)其他内容的规定

前文还提到夫妻之间背地里举债侵害另一方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结合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对背地里举债侵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就能够杜绝?

今天,人们习惯打印文书资料,手写文稿不断减少。人们安排身后财产,通过打印遗嘱大量出现。以前的法律没有这一规定,以致于其效力问题受到质疑。现在,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此规定,就解决了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顺应了时代发展。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承包权,现在的法律是什么态度,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样,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避免前面问题的发生。

四、民法典全面影响生活,在必要全面学习和掌握

前面几则事例,是平常生活中,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这些事例,在现行的民法典中已经有所波及。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如诉讼离婚多少次才能离婚、物业、合伙、胎儿利益、中介、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空抛物等,民法典均作出规定。

为了应对常规生活,在民事法律领域,已经统一为民法典的今天,学习民法典,掌握民法典内容显得十分必要。

(一)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体系

学习民法典,首先学习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体系。我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就我是民法典的体系。

这一体系,总体来讲,就是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层次。其中,在分则这一部分,又分成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编。在物权中,又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准物权几个部分。在合同中,专门规定了20种典型合同和2种准合同。

为此,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总体来看,分为:编、分编、章、节、条、款、项等,如“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一项)(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通过翻看我国民法典,分编、节、项等不是必要的内容。这些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学习民法典条文,大概了解民法典内容

知道了民法典的体系,就来看看民法典的具体内容。

总则部分,即第一编总则,内容被分成十个部分。具体为: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

其中,第二章自然人分成四节: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分成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分成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分成三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

通过归纳整理,总则编分成基本规定、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容。其中,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部分,又可以再归纳整理,如作者曾著文《民事主体之自然人规定知多少》时将自然人主体部分归纳成“两个能力、三个制度、两户制度”。

分则部分,即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

其中,第二编物权分成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五分编占有五个部分共二十章内容。第三编合同分成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三个部分共十十九章内容。第四编人格权六章内容,第五编婚姻家庭五章内容,第六编继承四章内容,第七编侵权责任十章内容。

附则部分只有两条内容,但价值连城。一个关于“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一个是关于民法典施行,九部法律失效的规定。

如此,民法典那么多内容,通过归纳整理,就能够体系化、模块化,并能掌握大致的内容,知道相关规定。如此,即使没有记得具体条文,也能够在短时内查找到具体规定。

(三)重点掌握与生活有关的民法典规定,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知道了大致的民法典内容,作为普通大众,了解与生活密切联系的民法典知识,来应付、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总则部分,以下内容,能够掌握,对自己、对身边人等自然非常有用。

民事基本原则,处理与生活有关的事务不变的规则。掌握了这些规则,即使不知道具体规定,基本上知道对与错。如欠债还钱、伤人就该赔偿等问题,不知道民法典分则部分的规定,通过民法典的关于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就知道借钱不还、伤人不赔偿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基本内容之一。作为普通大众,是需要掌握的。比如,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谁有权出卖,哪个可以购买,如果不掌握民事主体的规定,可能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甚至可能是无效。如果掌握了这些内容,就不可能犯这些低级的错误。

民事行为,含代理,是民事基本内容之一。作为普通大众,需要掌握,才能更好的服务自己,保护自身权益。例如,民事活动中,自己无法亲自办理,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同样,他人也可能因为种种情况委托人代理处理有关事项。那么,如何能够保护自身权益,对代理权的核实和授权等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得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不能仅凭言语而看其他,最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诉讼时效、期间、送达等内容,也不能忽视。否则权益得到不到保护,而自己却不知道。

对于分则部分,大的知识版块,是需要知道。

物权,确定的物的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如所有权,如何确定,如何变动等,是最应当掌握的内容。再有就是用益物权,还有担保物权、准物权。如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没有房屋而保障居住提供了法律根据。如三权分置,掌握这些内容对农村来讲,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福音。

合同,是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供用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合伙、运输合同、物业管理、中介合同等,直接与生活息息相关,掌握这些规定,为大家生活肯定有益。如果不掌握这些内容,比如说物业合同,当前一部分流传不再交物业的帖子大家认为是真的,误导大家。

人格权的规定,是新增的、我国民法典独有的内容,与每个人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更是自然人无法逃避的问题。还有侵权责任,规定的内容,自然与每个人有关联。可能自己一时用不上,不代表一辈子用不上。

因此,民法典,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学习、再学习,才能搞懂弄通相关规定,才能为自己、为他人提供帮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好民法典,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行动起来,一起学习、共成长,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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