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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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舆情发酵后

23日晚

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图1)

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为:

  • 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占方诫勉谈话处理;
  • 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兼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双军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
  • 给予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二级高级主办蔡国强诫勉谈话处理;
  • 给予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冯海军记过处分;
  • 给予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马彦丰政务警告处分;
  • 给予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所长杨占山诫勉谈话处理。
  • 给予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据了解,11月19日,安阳市成立了“狗伤老人”事件工作组。经核查,涉事的两只犬经过训练和芯片植入,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为其颁发了《犬注册登记证》,但该协会介绍,该证不能作为认定工作犬的充分依据。目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已对涉事犬只进行收容,并注销了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同时,安阳正组织对全市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作组核查发现,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伸缩棍。

关于网上反映的李小迎涉嫌诈骗“百万”问题,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

另据介绍,23日下午,安阳市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 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

会议强调,要深刻反思“狗伤老人”事件,汲取教训。通过此次事件暴露出一些单位、干部还存在立场不稳、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不思进取不想为、求稳怕乱不敢为、本领欠缺不会为、消极懈怠慢作为、装模作样假作为、以权谋私乱作为等6个方面,这些作风问题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其本质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根源上还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本领恐慌不够、自我要求不严、监督问责不力,必须刀刃向内,坚决整改。

“狗咬老人”事件之后

被翻出旧案

远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杜庆达不经意间看到该事件中熟悉的名字——王新刚和李小迎。记者独家联系到杜庆达,他告诉记者,十年前,李小迎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了他100万元。后多次协商追回资金未果的情况下,他向安阳市公安分局殷都分局报案。

经立案侦查,2013年1月23日,李小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没过多久,李小迎恢复“自由身”。

杜庆达不断向上级检察院、信访部门等实名举报,始终没能推动案件的进展。就在近乎想要放弃之际,11月20日晚,杜庆达意外接到了殷都区公安民警的电话。

这起沉寂八年的百万诈骗案,逐渐开始浮出水面。

十年前的百万交易

11月20日上午,杜庆达在手机上无意间看到河南安阳“狗咬老人”的新闻。“我当时看到涉事人是李小迎和王新刚,先是愣了一下,然后仔细看了内容才确信,这个事件中的牵狗的李小迎就是诈骗了我100万现金的人。”杜庆达看到网络都在关注这个事件和当事人,心想自己上访申诉了八年都没有取得进展的案件,或许会迎来再次调查的希望。

时间回到十年前,在新疆乌鲁木齐做生意的杜庆达投资240万元,在浙江开设了一家电玩城。2011年3月21日,这家电玩城存在不法行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杜庆达因涉嫌赌博罪被浙江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图2)

杜庆达

丈夫被困囹圄,妻子孙秀明急着四处“找熟人”。此时,在河南安阳市工作的亲戚介绍称自己认识的安阳李小迎“有关系”。

2011年4月初,孙秀明飞往郑州,在机场见到亲戚和李小迎。“李小迎说能短时间内让我丈夫出来。当时她也没说要钱,等办好了让我丈夫出来再答谢。”孙秀明返回不久后,亲戚以“李小迎去交保释金”为由,告知她需要汇100万元。很快,她将这笔钱转至亲戚银行卡。

这名亲戚告诉记者,他当时将上述银行卡通过另外一个中间人转交给了尚在天津的李小迎。汇款后,孙秀明时常打电话催问丈夫的事情进展。直至一个月后,杜庆达也没能回家,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孙秀明和家人发觉事情不对劲,联系亲戚说不想让李小迎办了,退钱。多次沟通无果后,2011年10月,孙秀明再次与亲戚和李小迎见面。李小迎告诉她可以退70万元。孙秀明同意后,此后却很难联系上李小迎。

上述亲戚还向记者证实,他所找的李小迎就是“狗咬老人”事件中牵狗的女子,“她丈夫是王新刚”。11月21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李小迎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所留电话。接电话女子称并非李小迎本人,“我知道那件事(狗咬老人)的细节,但不清楚诈骗一事。”

反复退查两次又补证的案子

杜庆达在狱中得知妻子被骗经过。因考虑到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还要照顾上小学的孩子,就没让其再奔波。直至自己出狱后,他开始找亲戚和李小迎,始终没能见到李小迎本人。2012年12月,他向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报案。

杜庆达向记者出示,殷都公安分局提请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书的复印件,其显示,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杜庆达被骗一案,经审查后立案侦查,于2013年1月20日抓捕归案。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4月李小迎以帮杜庆达办理取保候审或判缓刑为由,诈骗受害人杜庆达的爱人孙秀明100万元。依据相关法规,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诈骗罪,特提请批准逮捕。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图3)

据另外一份“殷公刑诉字【2013】0010号”起诉意见书复印件,2013年2月6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案的100万元中,李小迎除支付杜庆达的辩护律师费等费用,共诈骗现金为88万余元。2013年4月,殷都公安分局将上述案件侦查终结,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报案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查询记录、抓获证明、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移送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图4)

20天后,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将该案件退回公安局,需要补充一百万资金去向等共7项事项。很快,公安局补充侦查结束,再次向检察院递交补充侦查意见书。而这份意见书中提到,100万元资金去向里,有大笔用于购房,也有给孩子交学费及给家人转账等。

“后来这个案件又被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次,公安局第二次补证后移送检察院,但是没有接卷。最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也于2013年8月‘恢复自由’,监视其居住。”杜庆达告诉记者。

11月21日,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殷都区公安分局陈姓警官告诉记者,“杜庆达说的都是比较真实的,这起案件确实没有结案。检察院退查了两次,我们再提交也没进入起诉程序。”对于不起诉及释放李小迎的原因,陈姓警官称“不好说”。他坦言,“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

上访申诉八年至今未判

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引发舆论热点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找到名为“求助的新疆乌鲁木齐人杜庆达_291”账号。该账号仅在2013年7月25日发布了两条同样内容的求助信息,至今再无更新。求助信息中提及,“李小迎被检察院正式批捕后,至今仍未宣判。如今7个多月过去了,本人尚未获得任何赔款……”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狗咬人事件最新后续)(图5)

杜庆达说,该账号确为其所有,“我当时真是走投无路了。2013年9月,殷都区政法委曾为这起案件再次召开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可检察院仍以各种理由不接收案卷起诉李小迎。”

杜庆达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76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在杜庆达看来,这起案件违反了相关司法程序。

杜庆达也开始了自己漫长上访申诉的道路。“我去安阳市各个部门反映了十几次,河南省检察院也控诉过两次,后来还给相关巡视组投寄过材料。”杜庆达至今还留着十余张实名邮寄举报材料的快递单子。

后来,安阳市成立了相关联合调查组。“其间,安阳市信访、纪委、检察院都跟我联系过,承诺我一定让这起案件得到公正解决。上级部门让殷都区公安局再次送卷送人。”杜庆达似乎看到些许希望,可一年过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仍未到案。“我多次询问过公安机关案件进展,他们说没有检察院的批准不能再次追逃。”

11月21日,记者多次拨打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未能接通。

该案件的办案民警表示,他们作为基层公安希望可以顺利办结案件。目前,随着“狗咬老人”事件舆论发酵,杜庆达接到了殷都区公安分局民警电话,建议继续推进申诉。

沉寂八年未判的案件,或许将迎来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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