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60岁大爷被未拴绳狗撞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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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

60岁男子玩轮滑时与一只未牵绳的狗相撞,男子大腿骨折,狗变瘸。男子向狗主人索赔23万余元,但狗主人却嫌多。10月1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与狗相撞的民事纠纷案,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未当庭宣判。

14日下午14时,当事人双方进入法庭后,向法庭陈述彼此纠纷的缘由。六旬男子王某表示,2019年8月3日7时左右,他在石景山游乐园南门外广场上滑旱冰,与一只未栓狗绳的拉布拉多犬相撞,王某随即倒地。不远处中年男子秦某立即跑到王某身边,询问伤势如何,并称是狗的主人。随即将王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秦某为王某垫付了2300元医药费,双方在医院期间沟通得知,他们都是首钢同一个厂的职工,彼此还是工友。

两天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讨时出现分歧,于是报了警。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王某将秦某告上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得到2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各执一词,法庭上,双方在现场照片上标记了当时所处的位置,还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王某认为,是秦某的狗撞倒了他,秦某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秦某当庭表示,他遛狗的时候看到四周无人,就将狗绳解开,没想到狗刚跑出没多远就被王某撞倒了,狗还以为此事变瘸了。

王某在医院救治期间,经医生诊断,有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胃食管反流等症状。王某的伤情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构成十级,致残率10%,护理期90-150日,营养期90-150日。

王某认为,秦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其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秦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主张秦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23万余元。而秦某认为,是王某是在轮滑过程中,撞到他家的狗后摔倒伤的,并不是他的狗主动撞倒了王某,不该赔偿过多的费用。

双方对事件原因存在较大分歧,且秦某并不同意通过法庭调解解决彼此争端。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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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浙江宁波, 石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被突然从路旁跑出的小狗撞上,重摔在地。经检查,石女士为轻微伤无大碍。交警判罚,狗主人未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致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赔偿石女士相关损失及医药费。

未牵绳的农村土狗窜到马路上酿成车祸,法院判狗主人赔偿八成损失

2019年9月14日早晨,金女士骑着电动三轮车出门,不料在骑到龙游县方杜线寺后村桥头路段时,一只未拴绳子的狗突然窜出。眼看着狗要撞上自己的电动车了,金女士连忙按下刹车,由于制动过于紧急,导致电动车侧翻。金女士受伤倒地,电动车也受到了损害。

事发后,金女士第一时间就报了警。随即,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将金女士送到了龙游县中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金女士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脸部肿胀压痛,且全身有多处疼痛,医院对其右肱骨进行了手术治疗。

住院期间,金女士共花费了3.7万余元的治疗费,同时经过鉴定机构鉴定,金女士构成了十级伤残,约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康复。

金女士认为,是狗突然窜出撞到她的电动车才导致她侧翻受伤的,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到了狗主人刘女士,希望她能够承担医疗费及其他伤后护理费用。

但作为狗主人的刘女士对此观点并不认同,刚开始刘女士并不承认她的狗撞到了金女士的电动车。随后在看到了交警大队出示的证据后,刘女士又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农村的狗不能放养,而且她的狗既没有咬人也没有伤人,并没有直接触碰到金女士。金女士受伤和她的狗没有关系,主要是翻车导致的,她的狗体型较小,不可能把电动车撞翻,主要还是金女士自己的责任。

金女士无奈,向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其损失共计9.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剩余百分之二十由金女士自行承担。判决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刘女士赔偿6万余元。

这种家养小狗马路上突然蹿出,导致路人三轮车侧翻受伤的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法官表示要看路人受伤和狗是否有关,以本案为例,虽然刘女士的狗并没有对金女士实施如“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是一般人在马路上突然看到逃窜的陌生狗时都会产生恐惧心理或潜意识里会进行避让,金女士因本能的恐惧和避让紧急制动电动三轮车而发生侧翻并受伤。

本案中,虽然犬只与电瓶车没有实际接触,但伤害结果与犬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犬只饲养人刘女士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金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骑行时遇到突发情况,没能正确处理,因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到此就告一段落了,但因养狗引发的纠纷却仍然时常发生。关于犬只的管理,养狗人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法官也给出了提醒——

如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拥挤的场合,最好为犬只戴上嘴套;

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应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阻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并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除导盲犬外任何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不在居民楼前后遛犬等等。

饲养动物,是公民的自由,但动物不知道对错,需要饲养人士多加约束。既为了他人的安全,也减少自身的财产损失与麻烦,每一个养狗人都应争当文明养狗人。

遛狗不牵绳的危害

1)遛狗不牵绳是对邻居和路人的不尊重,狗在自由的奔跑时很容易惊吓到小朋友、孕妇或老人,更严重的扑倒小朋友的身上,最后发生什么事情,就不是狗主人能控制住的了。因狗容易受外面的环境影响,比如遇到了其他狗,有些狗就会兴奋,如果狗没有牵绳,它极有可能因为外面环境的影响吓到其他人的。不牵绳的狗可能会嗅一嗅路人,也可能会直接扑向路人,尽管狗是没有恶意的,但有些人还是会受到惊吓,特别是小孩子,此时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更坏的情况是如果狗具有攻击性,它可能不会听从主人的指令而攻击路人,这种情况在大型犬身上尤其常见。

2)防止狗意外身亡,这点主要是防止狗出车祸,再乖的狗也极有可能出现兴奋的时候,狗在自由玩耍的过程中,突然横穿马路,有可能发生狗被撞的危险,付出了终身残疾甚至生命的代价。狗发生车祸,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出门没有带好牵引绳。有的狗受到惊吓乱窜,直接冲到车道上,因没有带牵引绳无法控制。

3)防止人意外身亡,狗自己突然横穿马路,而狗的主人在追狗时而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司机为了躲避狗导致自己发生车祸,自行车、电瓶车被狗撞翻的事故也是会发生的。

4)遛狗牵绳可防止狗跑丢,这点对那些撒手没的狗子来特别适用,比如哈士奇,狗在欢跑中突然离开主人的视线,狗跑丢了。就是十分听话的狗也会出现意外的,很多狗主人在狗走丢后哭得死去活来,但是也要想想自己的原因,尤其是出门遛狗的时候,如果有牵引绳,狗跑丢的风险是不是就更小一些。

5)狗乱吃路边的食物,吃坏了肚子,更有吃到不法的人故意丢在路边有毒的食物而造成悲剧的发生,如果狗有牵引绳就能避免狗误食有毒的食物。

6)带发情期的狗出门,很容易招来“异性” 狗,在狗的追逐过程中,因果没有牵引绳,主人又跟不上,而被不知品种的狗狗配上了。

7)狗在草地里玩耍,遭到蜱虫或其他虫子、跳蚤的叮咬 ;狗乱闻狗尿,都容易传染上疾病。

8)在遛狗时不免会遇到其它遛狗的主人或是街上的流浪狗,此时只要有一方的狗具有攻击性,那么狗打架是完全有可能的,易与其它狗主人之间发生纠纷。更严重的是若与疯狗打架,若被咬伤将带狂犬病毒回家。

9)自由奔跑狗会乱拉、乱尿,引起邻居、物业的厌烦和投诉。

养了宠物,就要担当起监护人的义务,遵从明文规定,文明养狗,才是最好的养宠物方式。所以在出门遛狗的时候,务必养成使用牵引绳的习惯,无论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是一种负责,更是对所养宠物的爱护与珍惜,也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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