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久能离婚(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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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台近来成为热度最高的话题,它新增了哪些规则,改变了哪些规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可能造成哪些影响等这些问题讨论度极高。例如,民法典新增规则中广为讨论的“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这个制度限制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属于法治的倒退;有些人则认为这个制度能够有效的降低离婚率,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家庭稳定的作用,应当支持。同一规则,因为解读的角度不同,当然会得出不一样的评价。

民法典虽然尚未生效,似乎已经对离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地区民政局离婚登记窗口排起了长队。因为不少人担心民法典实施以后协议离婚就更难了,不如乘此时机能离的赶紧离。当然不排除此次疫情对离婚登记的影响,毕竟全国停产停业一两个月,导致积压的离婚登记短期爆发。除了协议离婚增多之外,诉讼离婚的案件最近也在增多。我们最近就接待了很多当事人的离婚咨询,也代理了其中部分案件。正好利用办案之余,对离婚方面的一些问题归纳梳理。

俗话说,幸福都是相似的,不幸各有各的不幸。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个性,这些个性问题既没有讨论必要更不适宜公开讨论,我们应当就能够广泛适用的问题进行讨论。然而共性的问题有很多,本文仅就离婚案件涉及的哪些重要的时间进行讨论,因为我们认为时间问题是任何诉讼案件都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

法律规定的时间包括时间点和时间期限,本文仅指时间期限。所谓时间问题,是指法律规定的关切到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时间期限,超过或者不足一定的时间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丧失和取得。具体到离婚纠纷案件,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根据离婚的方式不同,规定着不同的时间期限。下文我们按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将相应的重要时间期限做归纳分析。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一种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条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协议离婚”的概念,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均提到“协议离婚”一词,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协议离婚概念并没有争议。

1.离婚冷静期30天

一直以来,夫妻双方只要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场就能拿离婚证,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但民法典实施以后,夫妻第一次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仅做申请离婚登记并不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需等待30天(申请离婚当日起算)经过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0天内如任一方反悔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超过60天夫妻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条原文详见民法典第1076条-1078条)

由此可知,2021年1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0天,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

2.财产分割反悔期1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认为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实践中,离婚协议一般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然而当事人仅能就财产分割提起撤销之诉,子女抚养问题需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之诉。根据最高院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相关内容可知,前述规定的1年时间为不变期间,即这1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此如果当事人在离婚1年以后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起诉到法院的,实践中部分法院会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部分法院则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形属于该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举例而言,一方隐瞒婚内与案外人重婚的((2018)京02民终9119号),一方隐瞒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的((2017)京02民终9321号),假离婚变真离婚的((2013)朝民初字第17118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不一而足,应当归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前提是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后1年内提起诉讼。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其中法律规定如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前述情形存在的应当举证证明。

司法实践中,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起诉离婚的一方(即原告)需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被告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大。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知悉以下几个时间期限。

1.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规定旨在保护女性与婴儿的权益,限制了男性的离婚自由,但在前述三个期限内,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

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也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超过期限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且该一年是不变期间。

3.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然而,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与民法典相冲突,我们认为从新法优于旧法及高位阶法律优先适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应当为三年

三、总结

前文归纳的均是程序性上时间期限,除此之外,一些实体时间期限关系到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配也应当。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未来可能变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又如婚姻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夫妻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财产做了不同的规定,因婚前婚后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影响极大。

我们从民法典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就可以看出,国家不鼓励公民离婚,因为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你在婚姻中感受到的仅剩煎熬,该离还是要离的。在我看来,合适的离婚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因为一对互相怨怼的夫妻的危害性肯定远比互相放手的男女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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