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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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训练费用,不得挪用

  酝酿了8年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施行,每年缺口2万余中、高级技能人才的深圳终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推进职业训练工作。《条例》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应当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训练费用,列入成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训练以技能为重点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依法确立了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在职业训练中的责任和义务。其所采用的职业训练的概念,旨在突出职业训练重点是培养受训练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训练以技能为主,更侧重于职业资格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意在引导现行职业教育与培训向国际惯例靠拢。

  企业禁向员工收费

  《条例》明确了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建立职业训练制度,组织员工进行职业训练时不得收取费用,企业应当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训练费用,列入成本开支。员工训练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将由劳动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与国家规定不同,《条例》还加重了对“用人单位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行为的处罚力度,用人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罚款,比国家规定多出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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