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IT人才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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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购置商品房、汽车或以现金方式出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资金支出行为后,可申请专项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商品房、汽车的实际购置金额或实际现金出资金额

  记者从市科委获悉,为加快本市电子信息优势产业的发展,激励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及生产企业的高级人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天津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及生产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办法》,与此同时市科委也出台了奖励办法的申报程序。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第一次购房、购买汽车或以现金方式出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今年开始就可以申请政府此项专项奖励。

  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及生产企业中工作的高级人才,其所在企业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并经市科委认定,其个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专职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开发、设计、应用工作(不含外籍人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并连续任职一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此专项奖励。专项奖励范围内的高级人才在本市第一次购置商品房、汽车或以现金方式出资(含扩大注册资本)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资金支出行为后,可申请专项奖励。高级人才每年在本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将作为此项办法的奖励金额标准,其累计的最高奖励限额,为商品房、汽车的实际购置金额或实际现金出资金额。该专项奖励办法有效期暂定5年。

  此专项奖励每年办理一次。符合要求的人员于年初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资料,由其任职企业统一办理。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为专项奖励的初审单位,市科委、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即办理专项奖励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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