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不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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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O”曾是中国继“经理”、“老板”后流行最广的名号,有这样一种说法可以证明CEO在中国的“普及”之广:在北京中关村推倒一面墙,压住的十个人里面至少有三个CEO。

  时过境迁,随着新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中国CEO的身份也一跌再跌。最近,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综合司司长范桓山在一次座谈会上认为,CEO不符合中国国情。

为什么不合国情?

CEO是什么?

  范桓山司长在讲话中说,CEO是根据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出发,企业的主要股东所任命的一个向董事会与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人。

  目前在我国,许多创业型企业家事实上已经在扮演CEO的角色,承担着比一般的经营者大得多的责任。像春兰的陶建幸与海尔的张瑞敏都是从企业起步时做起,一步步带大企业的创业者,他们的思想、认识与行事风格对企业有着相当明显的影响。

  联想的杨元庆目前兼任联想的总裁与执行董事,他负责联想的整个日常运作,并执行联想未来发展战略,神州数码的郭为也大抵属于这一类型。他们虽然不是企业最原始的创业人,但也属于在创业阶段历经打拼,一步步成长起来的CEO。而新浪的王志东、搜狐的张朝阳和网易的丁磊等人则是新经济时代的CEO。

  在这里,如何看待范司长所提:“CEO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说法呢?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的陈江认为范司长的所指,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而言,“CEO主要是负责一个企业的运营层面上的工作,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上有着很高权力,因此CEO制度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与企业本身的‘透明度’。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资产所有人缺位,责权利相分离,而且也不具备较好的‘企业透明度’,如果国企在CEO的设置、任命上过于草率的话,容易出现任命机构给予的权利过大,不利于大股东控制企业的运营。或者干脆出现任命机构不给予CEO相应权利的局面,这样的CEO就只是个虚位,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司长马建堂博士也曾提出过相似的观点:“CEO兼具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某些职权,在美国很流行,但是这与美国企业的股权高度分散有关。而目前国有企业经理和董事会成员过度重合的现状较严重,CEO这一职位无疑会使权力过分集中,不利于减少董事会对企业内部的干预,也不利于减少经理特权,从根本上说不适合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CEO五花八门

  目前在中国,各种各样的CEO多如过江之鲫,但是其中有多少真正意义的CEO呢?

  一位曾在号称投资五千万美元的eNet网站任职副总裁的杨先生(化名)说:“我们网站原来的CEO是个学医的,平常根本不管企业运作上的事,因为还有个COO,他只管开会时露个脸讲个话什么的,再就是去美国圈钱。”事实上,当时在很多以门户网站为载体的公司,所谓CEO都属于这种“运钱的铜商”。

  在另一方面,CEO也成为企业或是政府关于管理与权利的代名词。去年年中,东软的刘积仁表示要“在东软培养300个CEO”,口气之大令人咋舌。而东软方面的解释是:所谓CEO其实是“CEO级的人才”。但是有人质疑东软的雄心:CEO是不是培养出来的?东软到底有没有培养“300个CEO级人才”的土壤?另有消息说,在重庆市,为了支持三峡工程的建设,要设一个政府拨款的“技术CEO”,在这里,CEO概念被演化成了一个“高度拥有行政权力者”的代名词,而非商业领域的CEO了。

  采访中,记者听到不少企业管理或是人力资源的专家均表示:“判断一个CEO是否名副其实的关键在于其行使的权限。”范司长也在讲话中重点突出了“CEO的权限问题”:“在美国,由于CEO们的权力过大,20世纪90年代许多公司纷纷撤销CEO。” CEO的中文就是“首席执行官”,那么,CEO的权限有多大?执行些什么呢?

    曾浸淫外企多年的梁斌将企业运作分成两个部份:“一个是行政,一个是业务。前者主要根据地域性的不同来划分,最高的长官是总裁;后者以产品线来划分,最高长官是总经理。这两个部份的最高长官都要直接向一个核心人物或小组服务,这个核心人物或小组由董事会批准任命与认可,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CEO或CXO。”

  刚刚从公司离职CEO手中接过其工作的中华英才网总裁张杰贤认为:“在一个公司运作的层面上,不能有人在企业的权利或是职务上比CEO更大更高,一个CEO就是负责企业全面工作的。”在他理解中,西方的CEO是“由董事会任命的,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完成董事会设定的目标与任务的企业高层管理者”。

  陈江说:“在美国,企业为了缩短决策的时间,因此有些CEO能够获得董事会的授权,拥有某些重大的决策权。比如一些重大的投资决策的权力,同时也拥有一些高层管理、财务主管等方面的人事任免权利。”

  联想市场宣传处的朱光对此的认识是:“CEO、CTO、CFO、CIO等都是属于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规模时,出于精细化管理方面的要求而设立的。它的出现与公司的机制和规模有着很大的关系,而且CEO这个职务的设立也和公司的机制有着很大的关系。现在看起来,西方的很多著名企业都设有这个职务,联想在管理上要求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因此采纳的也是国际上先进的做法。”

  搜狐HR部门的李小姐说:“张朝阳当然是CEO,因为我们是‘外企’啊,张朝阳实际上就是为董事会服务的职业经理人嘛。”

  “为董事会服务的职业经理人”,这可能是关于“CEO执行什么”最通俗的答案了。

制度化才能催生CEO

  虽然有如陈江者态度明确:“如果设定权利范围,那就不是CEO了”,但是来自其它领域的声音却表明:“中国的CEO们需要在权力范围、利益责任上制度化”。目前国内除了国有企业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或是私企,其中不少企业打出了CEO的名号。因此,中国要不要CEO呢?张杰贤以中国市场上出现的几种商务职位的演变,对此作了解答:“过去,我们叫‘厂长’的人,在80年代中后期成了总经理,在90年代初的时候我们又有了总裁。CEO这个概念是在1999年前后,随着互联网的浪潮兴起的,实际上,在我的认识里面,我觉得现在中国企业的问题关键不是需不需要CEO或是其它的职务,而是如何设定他们的权力范围。”

  去年,不少美国企业的CEO纷纷落马,因此2002年被媒体称为是“CEO下马年”。其中原因很简单:收入过高、权力过大但是不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发展。

  某跨国公司一位负责薪酬福利制度的经理说:“CEO的收入应该是与其业绩挂钩的,如果企业的股票一直走低的话,那么这个企业的CEO所面临的可能就不止是收入的问题了,他还得面临是否要放弃期权甚至走人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

  有专家指出,在中国,CEO“收入高、风险低”的问题并没有表现得那么普遍。相反,中国具有CEO名号的经理人却需要面对“责权利”不明确的困惑。

  比如说,从收入上讲,国内的众多CEO大多是十来年扎扎实实打拼出来的。因此,他们的收入与其所负责的董事会对他们的认可程度与贡献是息息相关的。但是,根据跨国人力资源公司华信惠悦在早先做的调查,结论是中国的CEO的底薪收入仅在被调查的亚太区12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倒数第二。

  曾有传言说联想杨元庆的年薪是1000万人民币,而且他还有更大一部份的收入来源于联想每年的分红,但是联想多年在市场上的傲视同侪证明了杨元庆是一个成功的CEO。

  目前除了杨元庆这样的实力派,有些“聪明人”在接受“CEO”这个职务前,却会考虑得更多:从事猎头行业多年的王先生介绍说,现在国内越来越多应聘CEO职务时“更多考虑的是现金部份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已经不轻易地再为“期权”的许诺所打动。

  至于上文提及的那些创业型CEO们,由于他们现在的地位更多的是靠其在实践中依靠个人的威望和人格魅力形成的,行使和肩负着市场经济意义上的CEO的权与责,却没有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中企业CEO在利上的保障。因此,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发布的第388期关于“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框架建议”的简报中,有这么一段话,对中国目前的CEO体系提出这样的观点:“CEO制的出现,反映了现代企业发展的大趋势。董事会赋予CEO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赋予相应的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和从企业增值中受益的权利(如股票期权)。……建议在有条件的企业实行CEO,并使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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