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困惑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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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独立董事的作用众说纷纭


    在2001年5月底证监会一声令下,各家上市公司马上聘请了独立董事。可是,运行了一年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独立董事制度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许多独立董事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至今还没有弄清楚独立董事究竟应当干些什么?

    从各种文献上来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多得让人无所适从。

    有人说:设置独立董事的目的是把专家型人才纳入企业管理层,弥补企业决策层在某些方面的缺陷或不足,可使企业的发展决策更为科学可靠。如果是这样的话,上市公司尽可以请一些专家来当顾问,何必采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一年只花两个星期来履行职责,就算有三头六臂又能够帮助解决多少技术或管理问题?因此,如果独立董事是技术专家,能够指点业务,锦上添花,固然更好,但是绝不能把独立董事等同于技术顾问。

    还有些政府官员认为“独立董事的推出就是由政府出资,实现政府在企业的‘代言人’,就是借专家替政府把好关”。“独立董事不只是企业的顾问,而是代表政府行使相应的权力”。这种看法就离题太远了。经济改革中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如果要求独立董事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岂不是加深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如果政府机关有那么多的人还不足以“把好关”,派几个独立董事就能够起作用了吗?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的责任是对国有资产负责,不让企业的管理层来鲸吞国有资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独立董事和国有资产局的特派员有什么区别?

    有的文件对独立董事规定了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部门决定,认真履行国有资产保增值的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与董事会对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计划、投资发展、财务预决算、内部管理机制设置、任免经营班子成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对直属企业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独立、认真、郑重地行使表决权”。按照这个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力很大,职责面很宽。实际上,如果给独立董事指定过多的任务,其结果必然混淆了重点,什么都难以落实。如果要求一个运动员既踢足球,又打篮球,还要参加体操比赛,其结果可想而知。样样都管,最后必然是什么都管不好。难怪有些文章指出,独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人情董事,花瓶董事。没有证据表明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产生过明显的影响。

   (二) 为什么要设立独立董事?


    为了讨论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必要回顾一下独立董事的由来。在60年代美国的一些大公司纷纷采用独立董事制度。美国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为的是防止公司内部权力失衡和内部人控制,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是,通常股东大会一年开一次,在时间上过于滞后。大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中小股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几乎没有办法对董事会实施有效的监督。董事会有可能大权独揽,他们的决策也许仅仅代表大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数量众多的中小股民。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制度应运而生。独立董事有权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有权否决公司一些有损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决策,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因而,独立董事的产生可以有效地克服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据统计,在1999年美国主要企业的董事会当中独立董事占62%,英国占34%,法国占29%。在美国目前1000家大公司当中,董事会平均有11人,其中独立董事占9人。

    中国的上市公司采用大陆法系的“二元式”权力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同时也监督经营管理层。股东大会是权力核心,董事会是决策中心,监事会行使监控职能。看起来这种设计似乎很完美,但是运行起来却出现了许多问题。虽然监事会在法律上拥有和董事会对等的地位,但是绝大部分的监事长由纪委书记或者工会主席兼任,监事来自于公司内部职工代表,这些人一方面缺乏执行监督责任的地位、知识和信息,另一方面受到切身利益的制约很难发挥作用,因而大部分监事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监事会不能有效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滥用权力才引出了独立董事制度。中国的资本市场尚且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在股市上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的现象相当严重。针对特殊的国情,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强调的重点必然会和西方有所区别。


   (三) 独立董事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中小股东


    有人说,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只替中小股东说话。这样说话自然没有错,如果再广泛一些,叫独立董事注意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也许更为全面。在这里要注意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唯独上市公司要设立独立董事,而对一般的企业没有这样的要求?在一般股份制企业中股东的数目不大,而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老百姓成千上万。和那些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显然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把资金交给了上市公司,却没有能力来监督上市公司。一方面,中小股东所提供的资金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的利益严重受损,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设立独立董事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小股东基本上无法参与公司的管理,他们唯一的权力就是用脚投票。只要中小股东得到了企业真实信息,他们自己会做出决策。如果他们认为企业的业绩不佳,不值得投资,他们可以马上抛出手中的股票,一走了之。如果看好企业长期发展,尽管当前业绩不够理想,但是他们也许会继续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这些都是股东的选择自由。如果他们决策错误,怪不得别人。关键问题在于中小股东担心上市公司讲假话、做假账。明明上市公司已经濒临破产却编造谎言,坑蒙拐骗。在上市公司欺诈案例中,中小股东往往是最大的牺牲者。对于大股东来说,他们当然需要真实信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有能力取得真实信息的。甚至他们自己就有代表坐在董事会里面。要欺骗大股东,谈何易事?有的时候,也许正是这些大股东的代表们在参与弄虚作假。

    截止2001年4月,在全国1102家上市公司当中,由第一大股东控股50%以上的占79%,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占65%,国有法人持股的占31%,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当中由国家控股的高达96%。其余的民营上市公司当中家族企业持股水平为60~70%。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一股独大。这些公司的决策权被牢牢控制在少数大股东手上。中小股东对决策层的情况所知甚少。1998年调查了53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有253家,占47%。因此,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相当高。因此,设立独立董事首先就是为中小股东服务,而服务的重点就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证监会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裁判”和“警察”。证监会的任务之一是保证证券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为此必须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可以说,独立董事是替证监会打工的。简单地说,独立董事的责任就是查账,保证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在技术上,各级监管部门是“侦探”,独立董事是替证监会当“坐探”。

    如果独立董事是某方面的专家,愿意帮助企业多做些贡献,自然是求之不得。不过,在技术和管理层次上提出建议并不是独立董事法定的职责。至于说企业是否赢利,产品是否对路,市场营销策略是否正确,统统不是独立董事的责任。假若企业出现亏损,也不是独立董事的责任。也许我们应当明确规定,只要独立董事能够保证企业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就完成任务。


    (四) 独立董事该拿薪酬吗?


    上市公司该不该给独立董事津贴?究竟多少钱才合适?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独立董事每年为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有些公司认为索性大方一点,开上一个月的工资,给几千块钱就算很慷慨了。有的独立董事拒绝了这些报酬,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和名誉顾问差不多,不过是挂个头衔,为公司撑撑场面。每年不过出席几次董事会,无功不受禄,不好意思索取什么费用。

    根据对已经聘请了独立董事的78家上市公司的调查,总计聘请独立董事171人。给独立董事支付报酬的仅仅36家,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没有给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其中独立董事年报酬在一万元以下的有7家,在1~2万元之间的有7家,2~3万元的有8家,3~5万元的有6家,5万元以上的有8家。独立董事的平均年报酬为35520元。还有的公司在规章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

    如果问问那些拿了薪酬的独立董事,到底他们拿的是谁的钱?他们也许会认为是个怪问题。那还用说吗?既然是上市公司发的聘书,当然拿的是企业的钱。于是有人说,独立董事不应该拿企业的钱。拿了企业的钱,这些独立董事必然会有对公司的依附感。付的报酬越高,就越容易削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短。

    这些看法完全误解了独立董事的机制设计。上市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薪酬在本质上是中小股东购买信息真实性所支付的成本。上市公司只有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才能利用他们的声誉来为自己信息真实性担保。独立董事是为证监会负责。因此,独立董事们不必感谢上市公司,而应当忠实于他们的真正的雇主—众多的中小股东,为证监会当好差。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应当与企业的业绩相关。人们愿意投资于好企业,因而好企业的股票价格会上升。如果企业业绩不佳,信息披露出去,中小股东自然会抛出股票,导致股票价格下降。这就给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警告。如果再不能改变下滑趋势,那么企业将面临萎缩、关闭的危险。只有让那些经营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才有可能改善资源的分配,提高社会福利。这就是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

    取得信息是需要成本的。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的成本更高。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为的是保证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的上市公司也许非常不希望向公众披露真实信息。他们就是靠做假账,搞欺骗来圈钱的。这些公司必然不欢迎独立董事制度。那么正好,独立董事就应当成为这些公司的天敌。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董事会的利益是矛盾的。如果这些公司不给独立董事提供足够的信息,独立董事根本就用不着为难。是这家上市公司需要股民的钱,又不是独立董事在圈钱。怕什么?辞职就是了。理由很简单,搞不清楚这家公司账目真假。只要独立董事辞职,就给证监会发出了一个信息,马上对这家公司加强监督审计。如果账目上确实有问题,给个黄牌警告。这家公司的股票还能不跌?再不改正,给个红牌,罚下场就是了。

    究竟独立董事应当拿多少薪酬?说白了,就看独立董事的信誉值多少。越是名气大的人物,信誉越值钱,其担保作用越大,需要支付的代价就越高。在北美,独立董事的薪酬每年3-5万美元,香港大约20万港币,新加坡大约3万美元左右。中国知识份子和社会名流的声誉不见得比西方和港台人士差,大概也得支付这个价。但是对于独立董事来说,也不是闹着玩的。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假的,一旦揭露出来,独立董事是要跟着吃官司的。郑百文的假账被揭露出来之后,一位没有拿报酬的独立董事被罚款十万元。他认为太冤枉了。其实不然,在这起假账事件中给股民带来的损害何止几百倍?不管你拿没拿报酬,担任了独立董事就要为这家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五) 独立董事非社会名流不可


    许多上市公司热中于找学者或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士当独立董事,他们认为请名人当独立董事可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地位,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2001年底,在1100家上市公司中聘请了独立董事的有274家,共有独立董事511名。其中经济学家131人,技术专家135人,会计专家60人。其他多数为社会名流。

    为什么一定要请那些社会名流来担任独立董事?关键在于这些社会名流已经有了名誉和地位。他们不缺吃不缺喝,绝对不愿意轻易放弃现有的社会地位。让他们来担任独立董事,实际上就是把他们绑到了企业的战车上来。这些担任独立董事的名人势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他们是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名誉在为企业的信息真实性做了担保。和所有其他的经济担保一样,如果随便找个人来担保,转个身就不见了,这样的担保有什么意义呢?

    有人怀疑,独立董事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实性吗?在西方,许多独立董事是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在职或者退休的企业家、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利用他们的经验与知识来保证公司的账目不能作假。但是,大部分独立董事既不了解企业生产的技术细节,也不是会计专家。实际上,作为独立董事,并不需要他们自己去查账。社会分工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来查账,从而保证上市公司没有讲假话。当然,雇佣审计公司的费用应当由上市公司承担,这属于直接融资,取信于股民的成本。

    有人说,如果董事会因决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时,那么独立董事也要相应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说法有道理吗?董事会的决策包括很多方面,有投资,财务,人事,开发,市场等等,这些决策如果出了问题难道都要独立董事负责吗?倘若如此,干脆叫独立董事也常驻企业,当董事长算了。实际上,作为独立董事根本就不可能对企业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在技术、业务、市场开放等方面,独立董事不可能是全面的专家。让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失误负责,实际上有退逶责任之嫌。拿几个不常到企业来的独立董事来垫背,陪绑,实在是有失厚道。那些稀里糊涂当上独立董事的人大概也没有料到还有“责任连坐”这一说。否则,肯定没有几个人会上这个当。独立董事的职责应当非常明确,很简单,就是防止企业说假话,报假账。除此以外,董事会的决策可管可不管。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关门倒闭,只要没有弄虚作假,独立董事就算尽到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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