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定价”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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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人才的价值和重要性,许多地方为招贤纳士,不惜开出了优厚条件。据报载,为留住人才,某市采取了一项特别的措施:对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设定了最低收入保障线,在该市就职的博士、硕士、学士的月收入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贴到最低保障线以上。


  这条措施,鲜明地表达了该市对技术人才的关怀,让人欣喜。但同时,笔者对这一做法也有点不同想法要说,我觉得,为人才“定价”恐怕也是一种行政干预。

  之所以这样说,理由有二:

    其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才“定价”不符合目前的人才市场规律。市场经济社会讲究优化资源配置,人才资源也必须充分体现“优化配置”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已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格局,对人才实行优绩优酬机制应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如果人才的“定价”由政府拨款,这当然不成问题,问题是,目前许多企业的经营水平不尽一致,怎能用统一的标准去“度量”呢?有些企业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一些人才却享受这种“殊荣”,似有不妥。

    其二,为人才规定最低“月薪”,可能也是一种平均主义的表现。人才有优有劣,现实生活中有文凭没水平的大有人在,对人才的界定以文凭为尺度,为标准,这样做有失公允不说,有了这样的规定,一些人就可能不思进取,养尊处优,熬年头,混日子,反正有“最低工资”作保障,这样很容易助长一些人的懒惰思想,不利于奖勤罚懒机制的建立。

  其实,留住人才也好,吸引人才也好,并不单单表现在“酬劳”上。“待遇”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有感情和事业。人活在世上并不都为了金钱,营造一种良好的人际氛围和环境同样显得重要,有一种蒸蒸日上的事业,有一种很好的工作环境,它往往比酬劳更有吸引力。倘若北国春常在,何劳大雁往南飞?一个地方人才环境宽松了,工资低点贫穷点都没啥,思想上的禁锢和对人才的不尊重才是最可怕的。营造好了人才成长环境是不愁揽不到人才的,就知识分子们而言,人格的尊重往往比物质的需求更重要。

  如今,人才的概念已与过去的人才概念不可同日而语,靠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手段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不仅是不明智的,可能也是一种无益之举。人才“定价”还是市场说了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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