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需求人才展开职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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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训练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昨日正式由深圳市政府提交人大审议,并有望于本周五通过。        

人才数量明显不足
  据统计,深圳市技能劳动者仅占社会劳动人口的28.83%,常住人口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者所占比重仅为0.04%,不仅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也落后于国内相关大中城市。       

  有关人士认为,深圳在继续引进人才的同时,必须注重和加强自身的技能人才培养,但深圳市目前职业训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兴办的职业训练机构数量较少、职业训练基地薄弱,社会职业训练机构和企业内职业训练机构力量薄弱。     

职业训练以技能培训为主     
  据介绍,新《条例》将“职业训练”界定为:以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培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活动。其范围包括就业前训练、岗前训练、在岗训练、转岗训练以及失业员工训练、残疾人训练等。       

开办训练机构需要一定条件      
  正在审议的《条例》对训练机构的设立列出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与职业训练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有不少于10万元的办学资金。       

  由于深圳市目前没有开征教育地方附加费,无法从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职业训练。为此,《条例》中规定,训练机构所需的经费纳入市、区的财政预算。同时,《条例》规定公共实训基地的用地、教师队伍的培养等纳入政府的教育规划,以保障政府对职业训练的投入。       

  另外,为保障职业训练的进行,《条例》还规定了“企业按员工工作总额的1.5%提取员工训练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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