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理财产品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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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投资理财中,很多市民都只关注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等问题,而常常忽视了在获得收益之后的缴税问题。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常常有市民抱怨,“本来收益就不多,还得缴税,到手的收益就更少了。”其实,目前还是有几种投资不收所得税,可达到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有些产品即使收税,也可以通过一些办法合理规避掉。  
  1、银行产品,都得缴税 

  有专家指出,银行所谓“不扣税”,是指银行不扣理财收益所得,但是这部分收益还得投资者自行缴税 

  黄先生于2005年末在某银行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外汇理财产品。前几天产品到期,他去领取本金和收益时,发现收益比当初约定的比例少了一点。工作人员解释说,收益中扣除了一部分利息税。他觉得奇怪,过去在其他行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时,并没有扣除任何税金,为什么不同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呢? 

  据上海财税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收入所得20%的税款。按照这一规定,外汇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也应该由银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的情况却有很大的不同。 

  据了解,中行和交行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所有产品不扣税;工行的产品介绍虽表明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税款却由个人自理;农行表示迄今为止都由个人自理,将来再视政策变化而定;建行的产品则每期都有不同,比如11月30日刚结束的一期是客户自理,其他产品则有些是银行代扣代缴,有些是个人自理。 

  某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税部门在所得税方面只负责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是20%,这部分由银行负责代扣。银行如果不代扣代缴理财业务中的定期储蓄税款,就是违规行为。至于投资理财部分,由于不是储蓄,国税部门不能要求其进行代扣。 

  据记者调查,银行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必须缴税。“尽管产品介绍中明确说明所有预期收益都是含税的,各银行出于竞争需要,并不会主动代扣代缴,而是要求客户自理,以免降低本行产品的收益率,失去对客户的吸引力。”银行如将投资收益部分的税款代扣,就意味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以某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半年期、一年期产品收益率分别为2.90%和3.24%,比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25%和2.52%分别高出0.65和0.72个百分点。如果存款部分和理财部分都打上20%的个人所得税,其收益率将分别只有2.32%和2.592%,这和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并没有拉开明显的差距,自然无法吸引投资者。 

  以某银行推出的一年期理财产品为例,市民购买该银行10万元的理财产品,一年后到期将得到2800元(含税),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为2016元。如果打上20%的所得税,投资收益只有2240元,比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多224元左右,远比所宣称不扣税的要少得多。 

  2、教育储蓄,“看上去很美” 

  有专家表示,由于教育储蓄存在优惠不多、限制颇多的情况,大大减少了人们对其的投资热情 

  虽然目前,可以投资的理财品种比较多了,但是很多老百姓仍然把储蓄作为主要的理财方式。在目前的情况下,各银行开始对小额账户收取手续费,再加上利息还要扣掉20%税金,老百姓难免会心疼。 

  投资教育储蓄的好处,在于投资者能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3、投资债券可以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风险几乎为零,利率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前段时间热炒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和现在广受欢迎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标的都有国债。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投资国债是比较合算的。 

  普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凭证式国债,由于该类债券不能上市交易、不能随意转让,而且提前兑付时还要损失一部分利息,投资者一般到期才兑付。同时,还可以投资记账式国债,根据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的变化判断国债价格走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在二级市场赚取记账式国债买卖差价。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有时会出现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国债的票面利率,但扣除税款后的实际收益率反而低于后者的情况。 




  4、基金,四种情况暂不征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所得的分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近期股市行情火爆,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多家基金公司更于近日公布了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随着这些分红的出现,是否缴税,就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该负责人还说明,目前,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 

  一是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是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 

  四是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分红险,力争免税 

  据悉,保监会就分红险免税的问题,正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进行协商 

  “买保险吧,保险收益是不征税的。”相信不少市民在为选择投资产品而犹豫不决的时候,都听到过这样的分红险推销话语。而如今,这个免税的“噱头”不管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颁布文件,取消了长期寿险(含分红险)在报批、税收优惠期间的免税待遇,改为营业税先征后退,这意味着:分红型保险将开征个人所得税。而据了解,从2005年年中至今,陆续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当地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分红险的分红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应该是保险公司先行代扣代缴的。而保险业内人士则称,按照国际惯例,分红类保险产品是享受免税待遇的。此外,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才是真的投资所得。该人士指出,“对分红险的红利征税不尽合理。” 

  据了解,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默默享有免税待遇,这一点甚至成为众多保险代理人推销产品的招牌。所以面临征税,寿险业人士不仅担心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还会引起退保风潮。因为自从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明显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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