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迎来多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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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农民工返乡现状,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农民返乡创业工作的意见》,采取建立绿色通道、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用地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创业。

  “《意见》的出台,是对农民工问题思路的转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韩金虎说,以前,农民工仅被看作劳务经济。其实,农民工完全可以从打工者转变为老板。“通过鼓励农民工创业,更能解决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和农村致富的问题。”

  利好一:建立返乡创业农民“绿色通道”

  “各地将全面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返乡创业的规定,让返乡农民‘无障碍’创业。”韩金虎介绍,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将允许、鼓励返乡创业农民进入,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返乡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加强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返乡创业农民“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定期不定期组织农民创业服务大篷车入乡到村活动,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面向所有返乡农民开展多层次免费创业培训,用两年时间使全市创业培训教师达1000人,提高返乡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返乡农民创业项目库,全市每年征集农民创业项目200个以上。

  利好二: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

  对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其手续齐全、合法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农民返乡创办的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对农民返乡牵头创办领办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的,在项目安排、农业保险及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利好三:合伙办企业最高可贷30万元

  “返乡创业农民可以享受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韩金虎说,返乡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额度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或合作经营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担保对象可放宽到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工作人员。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还款信誉良好的,还可再享受一次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和一次不贴息的创业贷款。

  对返乡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凡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返乡创业农民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贷款抵(质)押品。”韩金虎说,《意见》中创新了农村贷款担保模式和返乡创业投资机制,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利用外资或国内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自带资金回乡创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利好四:提供创业场地和实习基地

  “对农民工创业的用地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对返乡创业农民创办的重点项目提供专门创业场地,或在经济开发园区内专门安排。”韩金虎说。

  同时,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园、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商业街,并由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各市(区)将结合本地农业和农村特点,筛选一批用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责任心强的行业排头兵作为创业实习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免费创业实习机会,让他们学习行业知识、了解项目运作情况,为自主创业打下坚实基础。“2010年底前,全市将建成农村创业实习基地100个。”韩金虎说。

  利好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社保补贴

  “返乡农民创业成功后,会给当地劳动力带来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倍增效应。”

  韩金虎表示,为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创办的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意见》提出,在相应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应由企业承担的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返乡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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