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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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律师:
  我与另外两人数年以前合伙做生意,我占百分之二十五,另外两人各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五,今年其中一人成了我的先生,现在我们欲成立公司,但是谁成为法人代表成了焦点问题。由于我们现在成了夫妻,我们的另一个合作者认为我们现在是各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二五,所以他理应成为法人代表。杨律师,法人代表究竟是依据什么而立的?他的这种说法正确么?如果我的先生要争取法人代表需要哪些条件?
  等待您的回音!谢谢!
小米

小米,您好!

有限公司虽然也是资合组织,但是人合也非常重要,因此,董事长由谁担任应本着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应当是这样的: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股东会选举时根据你们的持股比例计算,董事会选举时则是一人一票,因此,你先生能否担任法人代表须看你们的董事会组成情况。

另外,虽然夫妻在公司中的股份可能是共有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可以不是,即使是共有财产,也不表现为双方持股比例的调整。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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