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中另一种不容忽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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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千百年来崇尚奉献精神,人们对这位白衣战士的精神称赞有加。可也有人说,这正反映出许多中国人,包括专家和科研人员们的专利意识还很淡薄,普遍存在“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      于是,有些问题我们不得不回答:在防治非典这场人类共同的考验面前,众多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与它们更快更好地应用是否矛盾?防治非典中是否同样要注重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被我国内地防治非典科研人员遗忘的角落?    统计表明,截至5月底,我国内地有关非典防治的专利申请有133件。与报纸电视上公开报道的科研成果相比,这个数字并不是很多。可见,在防治非典科研创新的过程中,有着应用比专利更重要想法的远不止那位大夫一个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在这些专利申请中,大多数是个人申请,达97件,企业公司的申请有16件,科研院校的申请有20件。      这样一种状况就更值得我们思考。像攻克传染病这样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拥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众多科研院校理应成为主力,而从专利申请量来看却并非如此。这说明,我国的科研机构在体制和管理上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专利意识还有待提高,还没有形成国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先专利后产品”的策略。      另外,在科研院校的20件申请中有13件来自科研单位。5月1日前,我国众多的高等学校还没有一件申请,到目前也仅有7件申请。可见,作为科研力量主体的高等学校,其在人才技术上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不仅如此,从目前情况看来,我国防治非典的工作是全方位的,所取得的成果也是多领域的。如在医疗防护用品方面,我国已研制出防非典隐形手套、新型防护隔离衣、可杀灭病毒的医用口罩、运送非典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等。在医疗器械方面,我国研制出负压层流病床、智能自控手术室,以及非典医疗诊断的高频床旁X射线机等等。      但是,从有关非典的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分布情况看,占专利申请最多的是治疗非典的相关药物。尽管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为个人申请,个人申请主要又集中于中草药的制剂和配方,真正的技术含量高且能够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申请其实很少,西药则主要集中在已有药物的新用途上。比重较大的防护用品,也多为口罩、隔离服等应急性的产品,高技术的产品不多。      综上可见,虽然我国对非典的研究起步较早,也取得了很多领先的科研成果,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几乎遗忘了。    全球专利之争,抗击非典第二战场烽烟四起    尽管我国内地防治非典科研成果多是公开的、共享的,很少有人将其与专利联系起来,但在全球范围内,有关非典研究专利权的竞争已经展开并日趋白热化。      在香港医学界,香港大学医学院微生物系主任袁国勇率先提出,香港必须参与非典研究专利的竞争。他表示,作为开展非典研究最早、也是最早取得成果的机构之一,如果不申请专利,将来就要为自己的劳动成果付费。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加拿大的迈克尔?史密斯基因科学中心在4月中旬测定出非典病毒的基因序列后,已向美国专利部门申请对这一基因序列享有专利权。      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也在对自己已取得的非典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它的首席专利官员声称,申请并非出于获利目的,而是要阻止其他机构或人员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确保不让他人堵塞获取病毒的通道。      现在,美国已有几种根据非典冠状病毒的基因特点开发而成的非典诊断试剂问世。美国一些生物制药公司,其中包括著名的雅培制药公司和罗氏公司,正准备生产这些试剂。欧盟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增拨大量资金,集中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研制非典疫苗;德国建立了非典病毒蛋白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分析研究,利用改造一种处于临床阶段的感冒药来治疗非典等等。      因此,世界各地在全力进行防治非典研究的同时,也极为重视并谋求知识产权保护,为取得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打下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收到有关非典防治的专利申请都是来自国内,还没有外国的申请。“这同样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他们现在没有来,不等于就不会来了。”专家解释说,按照我国专利法以及我国参加国际条约中有关专利优先权的规定,任何一个世贸组织或巴黎条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申请专利后,在12个月之内再到我国申请专利的,可以享受优先权,即按照他在该国最先申请的日期审查其专利性。      “对于能够产生全球商机的防治非典科研成果来说,它必然寻求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那些在别的国家和地区已经申请了专利的,有极大可能会到中国来申请。”      狼,迟早会来,这将同样给我们敲响一个警钟。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经济利益问题,更有一个国家安全问题    专家们提醒说,在目前抗击非典的战斗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时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加紧申请与非典相关的专利的时侯,我们再不注意自己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再无偿提供“免费大餐”,不但帮助别人节省下大量的初期研究费用,还为他们的产品上市缩短了时间。但当他们为产品申请了专利的时侯,我们却因没有知识产权,生产时还要向他们购买专利。这样,我们不得不付出双重的费用--研究费用和专利费用。      另外,由于非典疫情在我国最早发现,传播的地域广,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数量大,对我们开展相关的基础医学研究,预防技术、诊断技术、治疗技术及其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的开发,不但提出了紧迫的需求,而且提供了大数量的研究“样本”。从学术意义上讲,大数量的“样本”,应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因此,在防治非典的科研中,尤其在开展国际合作时,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专家看来?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非典的情况下,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基于公共健康的共享和实施并不矛盾。专家表示,我国科研单位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不妨碍这些专利成果可以无偿或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同时又可以避免其它国家和地区抢先申请专利而限制我国的实施,这将十分有助于在世界范围内确定我国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      有关专家还特别提醒说,尽管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等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因此,如果有关防治非典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科研机构和人员对此要给予足够的关注,有了科研成果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以期获得有效保护。当然,权利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相关的专利少收甚至不收专利费。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为有关防治非典的科研成果开通抗击非典专利咨询服务热线,并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对本地非典科研攻关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和专利申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组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深入科研单位提供直接服务。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够取得防治非典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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