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下西部基层户口可留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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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关政策意见。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近日,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三部门负责同志专门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本出路靠市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目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还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限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影响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此,《意见》在落实户口迁移、完善人事代理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首先解决高校毕业生“去了基层出来难”的后顾之忧。为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意见》提出了自主创业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关费用减免、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方面的对策措施,消除毕业生自主创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障碍。《意见》还提出要调整公务员考录政策,逐步实行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考录的办法,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还有利于转变广大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形成面向基层就业的导向。

  对于前往西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这部分毕业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以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区,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又比如,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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