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规与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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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陋规,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明清两代,官场风气和行政效率就都同陋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时至今日,“陋规”的名称虽已不在,但在形形色色的管理活动中,陋规依然影影绰绰,无论它寄生于企业还是政府。

    所谓陋规,实际上就是不成文的官场办事规则。“陋”是指没有正式文件,在《六部则例》上查不到:“规”则指实实在在、明白无误的显规则,而不是价值观念意义上的潜规则。如果准确地翻译为现代汉语,陋规应当直接表述为“官场礼则”,说白了,就是官场的送礼规矩。

    官场上的润滑剂

    如此陋规,缘何而起?据考,这种风气源于明朝朱元璋的低俸政策。朱皇帝出身贫苦,认为“凡官皆贪”,因此在他制定的“祖制”中官吏俸禄就被压得极低。《明史。食货志》有云:“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此外,朱皇帝严格禁止他的子孙更改祖制,敢有妄议者,杀无赦。好在官员手中有权,权可以变成钱,这比更改祖制要容易得多。其实从成祖朱棣之后,官吏的收入基本上就不靠俸禄而靠受礼了,清廉奉公的官员也不例外。“大气候”如此,朝廷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皇帝也心知肚明,只要不搜刮过份,就是好官。久而久之,官员收礼就成了惯例,而且是官方默认的惯例。甚至官方在计算官员收入时,都把俸禄简略不计,只算各种礼金。什么职务收多少、哪些时候该送礼、送礼的规矩和途径有哪些,都有了不成文的章法。官方许可,民间无奈,相沿成俗,概莫能外。

    清朝入关,将明朝的制度照搬不误,低俸制随之沿用下来。官员收礼也有了比较固定的称呼,一般叫做陋规,正规一点称为规费、规例或赠与。各种规费名堂繁多,夏天谓冰敬,冬天谓炭敬,节庆谓节敬,生日谓祝敬,过年谓年敬,门生拜见谓贽敬,出京辞别谓别敬,过往客人谓书仪。赠与关系更包括乡梓、同年、亲戚、门生、故吏、同窗等,数不胜数。

    送礼必须要有来源,最主要的就是地方州县官征收的火耗。古代实行包税制,地方州县向朝廷上缴的赋税有定数,还必须是规格一致、成色统一的库平纹银。倘若数额不够,负责官吏就要包赔。事实上,从民间征收来的只是铜钱或碎银,官府要把铜钱兑换成银两、将碎银熔铸成标准银锭。这样一来,就要在正税之外加派一定比例的“火耗”,意为熔铸过程中的损耗。实际上,熔铸损耗之外,官府征收和解送等杂七杂八的费用也被划入火耗。

    康熙帝曾公开说:“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实际上,康熙帝十分清楚,火耗远远不止一分(1%)。号称康熙年间第一清官的嘉定知县陆陇其,也要加征四分火耗(4%)。因各地情况不一、官员心态各异,对加征火耗的比例,朝廷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按沿用已久的习惯操作,“每两有加至二三钱、四五钱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正税与火耗的关系,同当代税与费的关系类似。根据现有的资料综合来看,清代的火耗大体在正税的10%~50%之间。火耗的结余,称为耗羡。这笔数目不小的“预算外收入”不受朝廷控制,也就成了官吏的补贴。

    享有税收权力的官员就有耗羡,自然免不了引起政府各部门与各层次之间的不平衡。结果,耗羡还要“再分配”。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礼仪的国家,清朝衙门大堂之上最常见的匾额“天理人情国法”正好反映出官员的行为准则。自从理学兴起,“万事抬不过个理字”,“天下惟道理最大”;其次,必须考虑人情关系,以情辅理;最后,才是遵循国法,国法也是为天理人情服务的。可见,中国传统的管理理念,由“天理”确定其价值准则,由“人情”定位行为规范,由“国法”充当运行工具。耗羡只有一部分官员(州县亲民官)拥有,其他官员如果不能染指,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

    如此一来,以送礼方式形成的陋规,就成为调节官吏收入的主要途径。而陋规不但能平衡收入、调整心态,更重要的,这种送礼方式符合中国人的基本社会规范,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一种情感上的联络关系。可以说,陋规是传统官场的润滑剂,离开了它,官僚机器就会变得生硬,甚至磕磕碰碰。

    合法却悖情逆理的变革

    问题是,陋规的存在难免令官场的运作萌发出私情的成分,甚至以情害理,以私害公。雍正帝即位以后,决意改革,大力推行耗羡归公。具体做法是,以各地实际结余的耗羡为基数,提取归公;这笔钱专款专用,除补充国库亏空外,一律用作朝廷下发给地方官吏的薪俸补贴,称为养廉银。按照雍正帝自己的说法:“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具体办法见《清史稿》卷294《诺岷传》)大体上,雍正时的提解耗羡总额为422万两,约为当时正税的14%,专用于养廉银开支,不得他用。各种官吏应领取的养廉银数额,根据各地的贫富、政务的繁简等因素确定,再从所提解的耗羡银中支取。每年各省督抚养廉银为一万至二万两,布政使为五千至九千两,按察使为三千至八千两,道员为二千至六千两,知府为八百至四千两,知县为五百至二千两,依此类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俗语,就是由此来的(许多人用这句话形容贪官,实乃误。注意其中的“清”字;当然,“十万”是虚指)。

    这样一项改革,实质上就是把地方上默认的私下收费变成了朝廷正规的征税附加。原本用于官员私人之间的润滑剂虽然数额未变,但性质却变了——人情关系变成了公事公办。雍正此举可谓用意良苦。以现在的眼光看,这里面不乏由人治到法治、由伦理式管理到制度化管理的因素。原来官吏的灰色收入被漂白了,可谓“纪纲整齐,弊革风清”。清代学者章学诚对此赞口不绝:“我宪皇帝(即雍正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目冒(目冒为一个字)之徒,莫不望风革面,时势然也。今观传志碑状之文,叙雍正间府州县官,盛称杜绝馈遗,搜除积弊,斤斤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于循吏传矣。”(《文史通义》内篇卷50)。民间留下了“康熙之时有清官,雍正之时无清官”的说法,也正映射出制度化管理和伦理化管理的差别所在。

    然而,这种制度层面的改革阻力极大。“国法”变了,而以往陋规所体现的“天理”和“人情”却不能照旧维持,于是产生了激烈的摩擦。从一个具体事例上,就可以看出雍正改革的难度。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当时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时任粤海关监督的杨文乾,按照耗羡归公的政策,大刀阔斧整顿,把陋规变为正式附加关税,红包式的礼银统一归公,再分拨到相关衙门作为补充经费。杨文乾的举措显然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完全符合雍正的新政方针。问题在于,这种陋规涉及诸多利益和人情面子。没有了陋规红包,衙门办起事来也就不那么顺溜。外商叫苦,官吏埋怨,吏胥怠工,行商喊屈。这种化红包为公款的耗羡归公,用现在的眼光看,倒是符合韦伯式科层官僚制的基本精神,但同中国国情却偏偏那么隔膜。得罪人的事,全让杨文乾做了。所以,他的官不那么好当。广州官民上下一心地想要扳倒杨文乾,可杨文乾的改革是按雍正的大政方针做的,所以只能从别的地方下刀子。这种地方其实很好找——就是贪污。任何一个王朝,收拾一个当官的,最得民心而且也名正言顺的,就是惩处腐败。于是,由福建巡抚常赉出面,狠狠参了杨文乾一本,有鼻子有眼地说杨贪污达30余万两。对于这种官场游戏,雍正心知肚明,于是,一不查二不办,反过来却派杨文乾到福建查办仓库亏空。在雍正的力保之下,杨文乾才没有丢掉顶戴,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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