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年收入明确列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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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3万多企业职工的工资已由集体协商产生

  目前,本市3万多家企业已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这些企业职工的最低年收入标准已被列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职工的利益由此得到保障。这是记者昨天从“本市三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目前,本市“瀛通”、“浦东巴士”、“贝岭”等许多公司的职工最低年收入标准,已被列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职工的利益由此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如上海瀛通公司的集体合同规定,其员工的年度工资平均增长率高于10%,2002年该公司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万元,2003年、200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2万元、1.5万元。
  
  上海浦东巴士交通公司职工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则确定了职工年收入人均水平和年最低收入保障,如驾驶员的年最低收入不得低于1.8万元,售票员的年最低收入不得低于1.2万元等。如果职工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可按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总额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本市职工的月最低收入标准。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一些企业的老板欣然接受。上海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公司的“老外”总经理马盛隆对此很有体会:“在欧美国家,工会只关心员工工资的增长,而在中国,在工会的宣传下,员工明白只有把公司的蛋糕做大,方能实现双赢,因此,劳资双方有一致的利益。”
  
  市总工会等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应该把分配中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工资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小企业欠薪补偿制度,以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能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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