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些行为(下列行为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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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定项) 下列各项中,需要计提折旧的是:

A.经营租入的设备

B.已交付但尚未使用的设备

C.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设备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法律知识。第二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因此,选择BC选项。

2 、 (对错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宪法规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根据《选举法》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因此,本题错误。

3 、 (对错题) 17岁的小张在广州打工,月收入3000元,基本能维持其当地正常生活。因此,小张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干中的小张17岁尚未成年,但是月收入已经可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可以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法律确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 (单选题) 国体及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

A.社会主义

B.人民民主专政

C.人民代表大会

D.共产党领导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第二步,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地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国家的阶级本质,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因此,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不是我国国体。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不是国体。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不是我国国体。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5 、 (对错题)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畜牧法知识。第二步,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六条,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题干表述正确。因此,本题正确。

6 、 (单选题)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个。

A.23

B.24

C.25

D.26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2018年3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国务院组成部门(26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7 、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A.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可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题干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不属于诈骗罪。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题干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可知,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题干中“信用卡”不是保管物、埋藏物或者遗忘物,而是盗窃得来,故不属于侵占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8 、 (单选题) 在我国,(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宪法

B.刑法

C.行政法规

D.自治法规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第二步,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不是根本法,没有最高效力。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C项: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不是根本法,没有最高效力。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D项:自治法规是自治机关或自治团体依照法律规定的自治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地区性和局部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自治法规不是根本法,没有最高效力。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9 、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的首脑由( )产生。

A.海南省委委员

B.海南省委调任

C.三亚市人大代表

D.三亚市选民选任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因此,三亚市人民政府的首脑由三亚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0 、 (多选题) 宋某在高铁站遇到两个小偷正在偷盗财物,遂当场呵止,两个小偷突然拿出匕首刺向宋某,宋某顺手拿起身边一根棍子进行反抗,将两个小偷打伤,对于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宋某构成正当防卫

B.宋某构成紧急避险

C.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D.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11 、 (多选题) 我国司法体系主要包括:

A.公安安全机关

B.法院系统

C.检察院系统

D.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司法体系是由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宪法的约束下坚持正确、合法、及时、独立、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国家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B项: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其他的干涉。法院系统是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B项正确。C项: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检察院系统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C项正确。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A项: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本身同时存在着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侦查机关的身份,在部分的司法活动中并非必要的存在。故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并不算作司法机关。且题目中的公安安全机关表述不准确。A项错误。D项: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并不是司法机关。D项错误。

12 、 (多选题) 在我国,“一府两院”指的是:

A.人民政府

B.人民医院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在我国,“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B项:人民医院一般指国家公立医院。与本题题干无关,B项错误。

13 、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贪污罪的有:

A.国有控股企业出纳李某,利用掌握单位财务室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的便利,窃走存放在保险柜的20万元公款

B.国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站收费员陈某,采用伪造收费票据、收费不开票的形式在一年时间内将所收钱款20万元据为己有

C.程某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电工,程某利用熟悉单位情况的便利,潜入单位财务室窃走尚未放入保险柜的公款20万元

D.郑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主管,郑某利用做假账的形式,将公司20万元货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开销

正确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A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中国有控股企业出纳李某、B项中国有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站收费员陈某属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以贪污罪论。A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

C项:程某窃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产并不是利用其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不符合法条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条件,所以不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D项:郑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主管,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郑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14 、 (单选题) 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邻居家的孩子丙(7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赎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构成:

A.敲诈勒索罪既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绑架罪未遂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行为人取得的财物不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心理而交付的,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未遂。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题干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排除C项和D项。

15 、 (多选题) 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12个月

B.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

C.撤职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

D.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知识。第二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法条可知,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由法条可知,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6个月。A项错误。

16 、 (单选题) 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B.法律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C.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D.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为对象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条例并选错误项。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对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法律援助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有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由此可知,C项表述不正确。第二步,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项: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项: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17 、 (单选题) 为帮助贫困家庭女大学生,某高校妇委会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在校职工都参加捐款,所捐款项用来帮助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该高校妇委会的这一做法违背了公益事业捐赠的:

A.有偿原则

B.自愿原则

C.营利原则

D.强制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该高校妇委会要求所有在校职工都参加捐款,这一做法违背了公益事业捐赠的自愿原则。因此,选择B选项。

18 、 (单选题) 对规划中3个建设项目5年内兴建向一地面水环境排污时,可采用的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是:

A.自净利用指数法

B.标准指数法

C.幂指数法

D.加权平均法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第二步,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这里的“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即“自净利用指数法”。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原则:评价水质现状主要采用文字分析与描述,并辅之以数学表达式。在文字分析与描述中,有时可采用检出率、超标率等统计值。数学表达式分两种:一种用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简单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该水质参数现状与标准的关系;另一种用于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只在调查的水质参数较多时应用。此方法只能了解多个水质参数的综合现状与相应标准的综合情况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单项评价建议采用标准指数法;多项评价方法有:幂指数法、加权平均法、向量模法和算术平均法。B项:通过对填埋场周围地下水质的监测,采用标准指数法评价了填埋场周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并据此分析了填埋场建设对其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标准指数法不属于对规划中3个建设项目5年内兴建向一地面水环境排污时,可采用的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B项错误,因此不当选。C项:幂指数法,x的n次方,其中n就为幂指数。幂指数法属于多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D项:加权平均法,利用过去若干个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起来的同一变量的观测值并以时间顺序数为权数,计算出观测值的加权算术平均数,以这一数字作为预测未来期间该变量预测值的一种趋势预测法。加权平均法不属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19 、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

A.八

B.十

C.十二

D.十四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形:①不满八周岁(不含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形:①八周岁以上(包含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 、 (对错题) 某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构成故意犯罪。(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司机并不具有撞人的故意,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属于过失犯罪。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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