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0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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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由“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演变而来的,它是毛泽东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为人民军队制定的革命纪律和行动准则。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从江西遂川县准备向井冈山进发,他向战士们指出,要做好群众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支持,根据地是建立不起来的。他亲自宣布“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此后,毛泽东针对部队存在的问题,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工农革命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赢得了群众的真心信赖。当时流行着这样一首歌谣:“红军纪律真严明,行动听命令;爱护老百姓,到处受欢迎;遇事问群众,买卖讲公平;群众的利益,不损半毫分。”

  1929年,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毛泽东将“六项注意”改为“八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敌兵腰包”。至此,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47年,随着革命形势的胜利发展,大兵团作战对人民解放军的军事纪律、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10号这一天,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起草了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中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字幕:“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全文)

  “三大纪律八项纪律”是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它的重行颁布,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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