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单位(“相关单位”到底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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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单位(“相关单位”到底是什么单位)

不点名具体部门、只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回应做派,早就备受诟病。

“相关单位”到底是什么单位?拿来搪塞自称遭遇“阴阳判决”者,未免有些单薄

图片来自网络。

“相关单位”到底是什么单位?

这是摆在男子郇年春面前的谜题。

今年6月,被指“身家200亿”的“最富法官”张家慧,因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开庭受审。据潇湘晨报报道,海口男子郇年春怀疑自己八年前遭遇的“阴阳判决”,与时任海南高院副院长的张家慧有关。于是他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信息公开,“想了解由省政府知悉、查处的向张家慧行贿的仲裁员相关信息,以进行司法救济”。

日前他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称,“您申请公开的向张家慧行贿仲裁员的姓名、事由、金额和处理结果,本机关不掌握”,“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这让他不解,“究竟要向何单位提出申请才合适”。4天前,他又向省政府办公厅寄去一份“重新答复的申请”。

又见“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在这事上,“相关单位”具体是哪家?涉事官方没明示,当事人一脸蒙。申请信息公开,没问出个确切答案,只“申请”出个谜题,想不蒙都不行。

“知之为知之,不知‘建议您向相关单位了解’”,乍看起来,这番答复挺规(guan)范(fang),都是格式化语言。问题是,就跟民众去政府官网反映问题不是想要“万能回复”一样,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想要的也不会是“建议您向相关单位了解”的模板化回复。

拿“相关单位”来回应申请人的知情诉求,说好听点是说正确的废话,说难听些就是搪塞与敷衍:“相关单位”相当于零信息量信息,就算作为综合办事机构的政府办公厅不直接将申请转呈责任归口单位,至少也应告知具体是哪个单位“相关”。

正因拿“相关单位”说事有些敷衍,新闻跟帖区很多网友对此吐槽,其中的一条高赞评论就写道:“你想知道相关单位是哪个、有哪些,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针对性很明显。

这里面,拟答复书的或许是某个具体办公人员,这并不能代表当地政府办公厅的整体政务素养。但就算是这样,考虑到是以政府口吻答复,也该更加专业跟细致。

不点名具体部门、只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回应做派,早就备受诟病。面对上级、媒体或公众,有些回应者提到工作进展,就说“有关部门正积极协调”;说到热点舆情,就说“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你想说“清单明责,照单履责”,没门。到头来,很多人的知情诉求轻易踢到了“铁板”上。

也因如此,有网络段子就调侃,世界上最神秘的部门就是“有关部门”——你经常能听到,可就是不知道是哪个;还有人戏称,“有关部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有了表扬,全让给具体部门;一摊上坏事,就挺身而出背起了锅。

这显然不是官方回复的应有话术。“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终归是空话套话。谈责任就该打开天窗说亮话,该直接点名就直接点名,该对号入座就别打马虎眼,该直截了当就别拐弯抹角。本质上,替“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隐姓匿名,就是将沟通责任转嫁给申请人。对很多申请人来说,某项信息归哪个部门负责,还真未必能说得清,结果也经常是徒添麻烦与堵心。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就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就此事而言,按当事人所说,他遭遇的蹊跷“阴阳判决”本就挺匪夷所思——海口中院、海南高院、最高法都判他胜诉了,两年后海口中院却又再次立案判他败诉,还制造了罕见的“阴阳判决”。这本就颇具话题性。再加上他把这遭遇跟自带看点的张家慧案“关联”,更令事件走向备受关注。在此背景下,用“建议您向相关单位了解”回应,未免显得有些单薄,要回应多方关切,还得语焉“更”详才行。

还是少些“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多些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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