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妓女的卖身契实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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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娼妓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丑陋的社会想象


中国娼妓文化源远流长,许多文人学者都认为妓女传承了中国的文艺,同时“叫许多中国男子尝尝罗曼斯的恋爱的滋味”。因此娼妓在中国文化中常有着光鲜的形象,连陈寅恪这样的大家也不辞辛劳,穷数年之功为柳如是作传。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妓女群体,却从来就为人们所不齿。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

no.2 妓院是个非常古老的行业


这第一个妓院的“总设计师”头衔,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著名的宰相管仲头上。他挖空心思搞起了“国有色情企业”,利用妓女赚钱为國家创收。就因为这位名相这一大发明,后人嘲笑他的班子是吃“软饭”的。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官办妓院的妓女来自内外两条“供货渠道”:对外战争不断,俘虏的家属杀男不杀女,留下来就是为了给妓院补缺;对内处死犯人后他们的妻女也是该杀不杀,搞“刀下留人”的目的就是“开发利用”,用她们去扩充公家卖淫队伍。

同样的“色情丑闻”在中国历史上并非独一无二。多少年以后宋朝的改革家
王安石也在这方面有了“新举措”,他开创了酒馆和妓馆“合营”的新途径,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销售”,让妓女既卖酒又卖身,把國家对酒的专卖业搞得“有声有色”。

进入明清两代以后,各种与此有关的史料记载又多又详实,北京作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样也是中国色情业的中心,给一些人的“方便”创造了条件。这些为达官显贵和文人雅士打造的“风流场所”多分布在内城,官宅和妓院的数量总是成正比的,达官贵人多,要求“方便”的就多,使得妓院和妓女数量猛增。皇帝可以“阅尽人间春色”,官员争相纳妾还嫌“编制”不够,于是就忙完“家里”忙“家外”,真可谓是上行下效,“跟朝廷保持一致”了。

那时的妓女往往是扶着栏杆卖唱招徕生意,“勾栏”这个词儿就成了妓院的别称,它形象地展示了一幅活生生的“妓女敬业图”。到了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勾栏”事业进一步规模化和商业化,主要集中在前门外大街的商业繁华区,就像今天的酒吧一条街那样,妓院也开始扎堆,这一带是戏园子、茶馆、酒楼的集中地,吃喝玩嫖互相渗透,形成了“服务一条龙”。 20世纪30年代末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当时的北京光“八大胡同”注册登记的妓院就达100多家,有名有姓的“专业妓女”就有700多人,而“送货上门”的“野鸡”和“暗娼”还不在统计数字以内。当时的色情业已经成了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妇女走投无路了就在这里“自投罗网”,为了活命只好拿自己的身子去换饭吃。

no.3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


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我收藏了两本长春市伪满时期妓院的《契约书》,这东西也可以叫做“转让合同”,里面各有一份“妓女
名册”。这个叫“百堂”的二等妓院和叫“春院楼”的三等妓院,均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得不进行“转让”。

no.4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


贴有“大满洲帝国”印税票。

这个妓院名叫“百
堂”,按前面讲的标准“堂”表示高等级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给自己“升级”,不够“堂”偏要叫“堂”,搞虚张声势失去了“回头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妓院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有个“行业标准”了,违反“标准”的事也会受到惩罚的。当然这也只是猜想。

no.5 妓院的经理通常是女的,这个“职务”的另一个名称叫老鸨或者鸨母


妓女往往管老鸨叫妈妈,称呼的本身就有点儿套近乎的意思,哪个当妈的肯把自己的女儿往火坑里送?这样的假妈假女假仁假义,也是一种低成本的“精神安慰”,如果从严肃的上下级关系的角度去看,老鸨管理妓院就叫她“院长”好了。老鸨对这位“院柱子”有没有特别优待?从文中只能找出“可自由出入”5个字,别看就这么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两家妓院在册的6个妓女中惟一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可见多数妓女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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