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在哪里(四川省眉山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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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在哪里(四川省眉山市概况)

眉山,四川省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眉山东邻内江、自贡、资阳,南连乐山,西接雅安,北接成都。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撤销眉山地区,设立眉山市,管理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眉山古称眉州,早在1000多年前就是州、郡治所。两宋期间,共有886人考取进士,史称“八百进士”,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进士之乡”。 眉山也是成(都)乐(山)黄金走廊的中段重点地区及“成都平原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试点市和“四川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境内拥有三苏祠、世界第一大双佛“齐山双佛”、柳江古镇、黑龙滩、瓦屋山等著名景点。眉山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1世纪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与发展”项目示范城市和中国城市交通数字化建设试点城市。眉山是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园林城市、文明城市。 2018年6月,四川2017年度脱贫攻坚“1+3”考核结果出炉,眉山被评为党委政府脱贫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市。

四川省眉山市概况

六世纪中叶,中国正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今眉山之境,属于南朝的第二个朝代——齐,属于南齐的益州犍为郡武阳县。南齐永明二年(484),犍为郡治由武阳(今彭山区)迁往僰道(今宜宾市)。

建武三年(496),在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属益州,辖地包括今东坡区、青神、丹棱、洪雅和乐山市中区、夹江、峨眉山等地,至此,眉山的郡治在今东坡区县城北十公里的太和镇龙安村。从这年算起,今眉山市为州、郡治所已达1520年。[3]乐山原本属于眉山辖区,眉山管辖乐山一百多年。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

南梁普通时期(520至527),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这时的齐通郡,仍属益州。[4]

南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在齐通郡之上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州、郡、县同在一城。[4]

西魏废帝二年(553),西魏大将尉迟迥率军南下,仅用半年时间,便占领了蜀地。在西魏平定蜀地的第二年(554)正月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从此,“眉州”作为一个行政区的名称正式出现。之所以取名“眉州”,唐代杜佑《通典》、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均说:“因峨眉山为名也”。

在改青州为眉州后不久,西魏恭帝时(554-557)还新置了青城郡和青衣县,郡县同治今青神县瑞丰镇,也属眉州管辖,并在恭帝二年(555)将齐通县改名通义县。此刻新建的眉州统辖两郡两县:齐通(通义县)、青城(青衣县),州界大约东接今仁寿、西至今洪雅、北起今东坡区、南达今五通桥区冠英镇一带。由于州之下还领两郡两县,可以说眉州建州伊始,级别就比较高,按当时行政区划的标准,属于地方一级行政区。[4]

北周明帝二年(558)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青州改嘉州。[3]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

唐武德元年(618)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

宋太平兴国元年(976)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眉州属嘉定路。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

明洪武九年(1376),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

民国2年(1913),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次年,改属建昌道。民国17至18年撤销道制。

民国24年(1935)置四川省第四眉山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眉山城东,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

解放后,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属川西行政公署,辖10县,同解放前的第四眉山行政督察区辖县,以后大邑划出,新津划入。

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新津改属温江专区,眉山县划归乐山专区管辖。1959年彭山、青神与眉山合为1县,称眉山县,1962年11月两县恢复县制。

1968年眉山县属乐山地区,1985年属省辖乐山市(乐山地区改建)。

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国函41号”文件批复:1、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2、调整后的乐山市辖市中、五通桥、沙湾、金口河4个区和夹江、犍为、沐川、井研、马边、峨边6个县(自治县),代管峨眉山市(县级)。[5]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国函60号”文件批复: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6]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0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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