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家思想的核心主张)

80酷酷网    80kuku.com

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家思想的核心主张)

我们知道,儒家思想是由孔子创立的。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主张仁者“爱人”,认为能做到恭(庄重)、宽(宽厚)、信(诚实)、敏(勤敏)、惠(慈惠),就可说是仁者,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提倡“为政以德”。孟子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发挥。认为仁者,“人心也”,“恻隐之心,仁也”,把仁看作是天设的最尊贵的爵位、人的最安稳的居所,“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并且提出“仁政”和“王道”说,主张给百姓以固定的产业,“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实行“以德服人”的政治。

不过,孔子在注重仁的同时也强调礼。如果说仁是一个人内在情感的道德性表达,那么礼则是外在规范对这一情感表达的道德性要求,两者互为表里。比如“克己复礼为仁”,“礼之用,和为贵”,“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不学礼,无以立”,等等。孔子之所以强调礼,是因为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礼崩乐坏,周王室衰微,诸侯并起,天下失道。他想借助礼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礼,来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正名,使得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各有其道,各行其道,以期凭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恢复西周以来礼乐教化的传统;说到底,是为了维护尊卑有别的等级制度。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就是说,没有礼仪制度,就不能恰当地祭祀天地神灵;没有礼仪制度,也不能恰当地分辨君臣、上下、长幼的位置;没有礼仪制度,也不能恰当地分别男女、父子、兄弟之间的亲情,以及婚姻与社会交往的疏密关系。因此在孔子那里,所谓礼,其实就是用来明人伦、别尊卑、辨等级的社会道德规范。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孔子所强调的礼,更多的是从人的情感出发,也更关注礼的道德原则和精神价值。

荀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他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解,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而有了礼治,则“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他还具体地阐述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道,认为人君应当“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人臣应当“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人父应当“宽惠而有礼”;人子应当“敬爱而致恭”;人兄应当“慈爱而见友”;人弟应当“敬诎而不苟”;人夫应当“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人妻应当“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辣”。这样人们就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做到安分而守己。不仅如此,他还把礼提升到立国之本的高度,认为“国之命在礼”,礼是治理国家的最高标准和强国之本,不管你是否拥有坚甲利兵、高城深池和严令繁刑,礼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由其道则行,不由其道则废”。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重法”。认为士以上的阶层应当用礼来约束,普通百姓则应当以法来治理;法是礼的延伸,应当礼法并重,所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也就是说,荀子更重视的是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现实功用。

到了汉初,统治阶级虽然实行的是黄老道家的治国方略,但朝廷仪节却仍然采用儒家的礼乐制度,这有助于比较快速地恢复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后,儒家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董仲舒继承先秦儒家的“德政”思想和“王道”主张。一方面为皇权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寻找依据,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就是说,皇帝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任何人都必须绝对服从。同时,又利用“灾异说”对至高无上的皇权进行限制,认为“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这样,帝王作为最高的统治者,就不敢随意滥用手中的权力,他在施政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上天的意旨和政务的得失,一旦有做得不妥或者失德的地方,就要及时加以检讨和悔改,否则上天就会降下灾异以谴告,如果仍不知悔改,就有可能遭遇更大的灾难,直到被革除天命。也就是说,帝王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和代言人,自身必须首先“遵德守法”,应当多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

与此同时,董仲舒又在先秦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忠孝仁义”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纲五常说”,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及“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由于儒家思想已成为唯一正统的社会思想,董仲舒对儒家思想的改造和创新,使得它变得更加具体和规范,也更加明确和务实。不仅如此,董仲舒还为封建等级制度的神圣性和合理性找到了依据。他说:“差贵贱,本之天。”就是说,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都是来自天意,人们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也都是天注定的,人们无法自行选择。“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付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因此,人们只有尊重差等,安守本分,顺从天意。显然,董仲舒所推崇的儒家思想,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加强专制集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等级秩序服务的。他一方面要求统治者用“德政”来安抚民众,一方面又用“君权神授”和“差等天意”来麻痹民众,他的“三纲五常说”一经推出,就大大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礼的人性化内涵遭到了削弱。

中国封建社会,自汉代以后二千多年是个超稳定的社会;无论朝代如何变换,其国家形态、政治体制及主流意识形态都始终一仍旧贯。之所以如此,除了高度集权的专制政体外,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作为中国特定文化传统和历史传承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在人们精神上的强有力统治。儒家思想在汉初得到创新和强化后,持续了一千多年,后来受到佛教、道教等思想的冲击,有所松动;进入宋代以后,在理学家们的大力倡导和鼓吹下,又一次得到了强化。尽管这次强化有力地维护了封建社会后期一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社会等级秩序,但却是以牺牲儒家思想的人性化和生命力为代价的。周敦颐是宋代理学的开山鼻祖,他最先提出“礼”即“理也”的主张,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得其理然后和”,把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等级秩序,看成是人世间理所当然的道理和准则,看成是与天地的道理相通的,人们只有遵循它社会才能和谐。“二程”(即程颢、程颐)则进一步把“礼”看成是“天理”,认为封建伦理道德和等级秩序是天经地义的,人人都必须遵守,谁不遵守谁就违背了“天理”。同时又认为,万物都是禀受天理而生,天理灌注到人的身上,就成为人之性,故而“性”即“天理”。性无有不善,而人却有善恶;人之恶是由于内心的欲望所致,欲望遮蔽了性善(即天理)的流露,因而要想保持性善,要想让性善正常地流露和发挥,要想“存天理”,就必须“灭人欲”。朱熹继承了周敦颐和“二程”的理学主张,并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理”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完善了理学思想体系。“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以此理流行,无所适而不在’。宇宙间的一切都充斥着一个普遍流行和无所不在的‘理’。理生天地,成万物之性,展现为‘三纲五常’。无论自然、社会和伦理道德领域,理无所不在。”(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300)

至此,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等级秩序终于找到了它的理论依据,礼也从最初普通的礼仪礼节上升到“天理”的高度,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封建礼教,因此具有了与法律同等甚至超越法律的地位,孔孟礼法中所蕴藏的人情、人性和人道的内涵,也因此丧失殆尽,“存天理,灭人欲”成了封建卫道士们最响亮的口号和装饰。也就是说,“天理”和“人欲”被看成是对立的关系,“人欲”成了一切罪恶的渊薮,人的正常情感和欲望也被认为是有罪的,人们只有老老实实,安守本分,严格依照封建伦理道德和等级制度行事,才合符“理”的要求。在封建礼教的残酷统治下,人性被扭曲了,人的情感遭到了严重压抑,女性的社会地位更其低下,儒家思想的合理性和生命力进一步丧失。

2021/6/5

参考资料:

1、《论语》

2、《孟子》

3、《荀子》

4、《春秋繁露》

5、孔庆明、陈秀平《中国儒家文化》

分享到
  • 微信分享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QQ空间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