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响应级别是指什么(社会治安防控三级响应规定)

80酷酷网    80kuku.com

南都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组织专家评估,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5月9日零时起,将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省卫健委做出详细解答。

二级响应VS三级响应,区别有这些

在我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以二级响应为例,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比如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再比如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等等,即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降低为三级响应后,这说明相关的传染病发生的风险在降低(并不是没有风险),一般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Ⅲ级),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予以启动。

防控工作重心将进一步下移

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所需对应的防控举措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广东省卫健委主任段宇飞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就明确表示,调级并不代表零风险。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之后,我们仍要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懈怠抓好各项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调整为三级响应后,防控工作重心将进一步下移,将防控责任压实到属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势采取防控措施。比如,流动人口较多、对外交流频繁的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可以采取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省里的重点在于督查和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将防控工作融入正常生活

疫情防控将更加注重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将防控工作融入正常生活。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培养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让健康生活习惯常态化。比如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群聚集,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就医等。同时公众也要自觉配合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开展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每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核酸检测服务点

更加注重落实“四早”要求。疫情防控关键在“早”。下一步广东将充分发挥发热门诊、零售药店、诊所的哨点监测作用,及时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零售药店、诊所在售卖退热药品时,要参照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实名登记上报购药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排查异常情况。核酸检测也是落实“早发现”要求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为充分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各地要提供便捷化的“愿检尽检”服务,联合城市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推动建立“愿检尽检”检测服务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城市广场、社区活动中心、乡村文化广场等场所提供自愿检测的采样服务。原则上每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检测服务点,各地可以根据服务人口数适当增加设立数量,重点人群密集或流动人口较大乡镇、街道要重点保障,根据检测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更加注重精准和专业。疫情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我们将从全面防控转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精准防控,将口岸防输入和社区防反弹相结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平时保持常态化的应急处置小组,充实应急专业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开展疫情处置,快速确定涉疫场所,精准锁定涉疫人员,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将疫情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焦点答疑

电影院能开了吗?室内场馆有条件开放

调整为三级响应后,在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各类会议、会展活动;分期分批安排学生返校复学等。

可以不戴口罩了吗?搭乘公共交通要戴

科学佩戴口罩。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如医院、电梯、封闭空间等场所要佩戴口罩。医护人员、与人群广泛接触的行业服务人员、场所测温人员等特定人群要佩戴口罩。

以上就是爱惜日网»三级响应级别是指什么(社会治安防控三级响应规定)的相关内容了,更多精彩请关注作者:爱惜日律师

声明:本文由爱惜日网/爱惜日号作者编辑发布,更多技术关注王听风!

分享到
  • 微信分享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QQ空间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