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一轿车失控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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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轿车失控致2死1伤

10月11日傍晚,山东威海市新威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名女子驾车失控高速冲上人行道,撞飞一名骑车女子和两名行人,事故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事发地监控记录显示,一辆银灰色轿车高速冲上人行道,撞上一辆电动车和行人后,又腾空而起,飞上了台阶,车头撞上柱子后,整个车身几乎竖了起来,然后又重重地落在了地上。

事发时,人行道上人很多,银色轿车的车速很快,从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到事故发生,前后不到一秒钟之间,整个过程看上去让人不寒而栗。

事故发生后,一名中年女子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下来后蹲在地上,女子显然被眼前这一幕吓得不轻。车前躺着一名女子,在台阶下面不远处也躺着一名女子,台阶下面倒着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严重受损。

台阶下到处散落着车辆碎片,一片狼藉,轿车飞上了7层台阶,可见当时车速之快。肇事女司机为无证驾驶,已经排除酒驾和毒驾,事故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正在抢救。

女司既然没有驾驶证,就不因该开车上路,因为自己的无知行为,给三个无辜造成了无法承受的伤痛。

据威海交警在线通报

2020年10月11日18时许,朱某(女,42岁,威海市环翠区人)无证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时,与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和两名行人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正在抢救中,小型轿车和轻便摩托车损坏。肇事驾驶人朱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检验该未饮酒和吸食毒品。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资讯:桂林男子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后又回头,并假装自己是围观群众

10月1日晚上21点左右,桂林市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在平乐县某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辆白色的轿车撞上一名路人后逃逸,被撞路人欧某当场死亡,而白色轿车已经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连夜对这起肇事逃逸事故进行侦破,并锁定了一辆白色的别克轿车。

10月2日早上9点,一位姓莫的男子来到当地公安部门自首,称自己就是昨晚肇事逃逸的白色别克车车主。这起肇事逃逸案,在12个小时内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莫某面对警方主动交代了罪行。原来,莫某由于着急办事,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将死者欧某撞倒。当时莫某自觉车子没有损坏,判断对方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加上心里害怕,就逃离了现场。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莫某办完事后放不下心,又掉头跟着围观群众一起来到事故现场。虽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怀疑,但莫某却得知欧某被自己撞死了。一整夜的辗转反侧,莫某决定向警方自首。此外,莫某还坦言,这几个村子里,只有我有白色的别克轿车,肯定跑不了。由于莫某的驾驶证还处于考试阶段,属于无证驾驶,因此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办?

不要逃逸!不要逃逸!不要逃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论是你有证驾驶还是无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不要逃逸,这是第一原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新闻上那些肇事逃逸的,最终也是难逃法网。

一般来说,撞倒人后,我们首先下车查看上伤者伤势及时把伤者抢救出去,同时打开信号灯具已经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然后打122或者让其他人帮你报警或者向一些医院求救,伤者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救人第一,千万不要萌生逃逸的想法。

接下来就是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既然你是无证驾驶了,那么一般会判你事故全责,如果没有发生逃逸等恶劣行为的,那么最高就判你三年监禁,如果出事后你能积极抢救伤者,配合调查,刑事责任还可以视情况减轻。

还有一个是赔偿问题,这个你更要积极配合,因为你属于无证驾驶,所以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这个需要你自掏腰包,既然是自己的过错造成,那么对受害者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也是必要的,至于赔偿的额度需要双方协商,如果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认罪态度好,那么会从轻判罚,这也是法定的从轻处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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