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制的问题与缺陷——工资所得税要不要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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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此文是根据天则经济研究所2004年1月30日举行的“宏观中国冬季论坛”发言整理的。此文将税收的问题集中提炼出来,更有利于社会进行研究。]

  戴圆晨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对工资收入收税的问题值得研究,现在全国普遍的做法是1000元以内属于生产成本,1000元以上属于纳税范围,[盛洪插话: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 企业交了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两者加起来税率高达50%,造成企业税负过重。

  仲大军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的税制改革必须进行,要将税收重点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和财产领域。你在生产和分配方面愿怎么赚钱就怎么赚,愿怎么分就怎么分,赚了钱等你消费时国家再征你的税,谁消费得多,谁交税交得多。谁买得房子大,谁的轿车豪华,谁的奢侈消费多,财政就收谁的税。中国不是有人在北京国际汽车展上一甩手就买下了888万元一辆的英国豪华宾利轿车吗?上海的一栋豪宅不是卖出1.2亿元的天价吗?对这种人为什么不收税,而去收那些一个月才挣一两千元的工薪阶层的税?外国都有财产税,譬如你住多大的豪宅,就按豪宅的价值每月和每年征税。你不是有钱买房吗,国家就有权征你的财产税。直到征得一些人住不起豪宅了,去住小一点的房子。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社会均衡发展,还可以适当遏制房地产业的泡沫。现在一些有钱人大肆购房,买了也不住,也租不出去,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闲置。通过税收的手段,提高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对穷人和对富人都有好处。

  中国改革20多年间,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开这么大,一个主要原因是税收制度没有调整过来,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税收制度。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情况下,当一批人具有了巨额财产的时候,只要将税收制度稍稍一调整,就不用在穷人身上打主意了,就不用规定一个1000元的起征点了。说到底,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均衡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这种征贫不征富的税收做法,是导致中国社会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

  所以,中国要尽快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税种,在税收政策上要向低收入者倾斜,要尽快扭转在生产流通领域里征税的做法。除了征收企业的增值税,要适当减轻企业的所得税,更要大幅削减普通职工的工资所得税,具体做法就是提高工资收税的起征点,将现在的1000元改成3000元,甚至干脆就不征税。在取消工资所得税之后,要开征财产所得税和消费税。有人担心这样做,更把一批有钱人赶到国外去了。实际上,国外也是征税的,只要我国的税率低一些,那些有钱人就会权衡利弊,选择财产的去向。更主要的是,中国要在分配制度上进行深层的改革。没有企业分配制度的配合,社会均衡发展的问题也难以解决。

  由于工资税收起征点过低,导致一些单位和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发放实物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这些做法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依然很高,国家从企业和单位中也未能收到应有的所得税。税收体制的转型,可以减少企业的实物分配行为,也可以减少税务部门的很多麻烦。因为收入有时是隐形的,但消费是有形的。征收财产和消费税,税务部门在税收目标上清晰和明确。

  郭悦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将经济发展广泛地建立在恶劣劳动条件和低下的工资待遇基础上,这种做法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过剩,并且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工资越低,品质低劣的廉价商品就越多,产品就越过剩、企业的利润就越低,由此导致进一步压低工资和过剩的进一步加剧。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就是这种恶性循环的表现。我们经济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是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原因在哪里?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收入太低,工薪阶层的工资太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数以千万计的进城农民工工资收入太低,并且难以在城市立足。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征税,实际上是起了雪上加霜的恶果。

  将经济发展长期建立在牺牲劳动者利益基础上的第二个后果,就是导致技术进步动力的萎缩和消退,导致广大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难以得到全面发展,甚至导致一代人、某个庞大社会群体的退化。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从我们调查中看,大多数民工觉得象目前这种状况,他们在工厂干到30多岁就“废了”。很难想象,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中国会变成世界强国。

  维持低人工成本以吸引外资,是默许、容忍和维持目前民营企业劳动状况的又一理由。不能否认,我国的低人工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什么事情都有个限度。中国目前的人工成本只相当于日本的1/30,相当于西欧、美国、韩国和台湾的1/20。即使将我们目前民工的工资提高一倍,这种人工成本的优势仍然是强大的。说又说回来了,没有广大劳动者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哪里会有“广阔”的市场?没有广大劳动者劳动状况的根本改善,哪里会有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张曙光[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中国经济目前存在着陷入“发展—穷困”怪圈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来自于分配和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譬如,越是穷人,税负越高。中国农村农民的税负过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工薪阶层的工资越低,收入越少,消费越少。消费需求上不去,而且劣质消费也多,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也难以提高。中国目前为什么有这么多假冒伪劣商品,关键是有大批的穷人消费群体,低收入者不得不去购买那些质差价廉的商品。在这样一种收入分配和税收制度下,国家就会陷入“发展—穷困”的恶性循环。如果在提供基本培训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增加低工资阶层的收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这批人的收入增长了,消费市场就可以扩大,消费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就可以提高,生产税和技术水平也能够提升,就可以形成发展和富裕的良性循环。

  因此,收入问题和税制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工业化的进程。收入的均衡与否,关系到消费产品的品质均衡与否。如果一个国家是穷的穷,富的富,社会拉开很大的贫富差距,那么这个国家的消费产品也会是低档和高档产品泾渭分明,两者之间拉开很大差距。

  今年税制改革的两大重点是: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不过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需要调整。二是生产型增值税对投资部分不抵扣增值税,这实际上是对投资征收高税!这种增值税是1993年通货膨胀严重时制定的,具有很多反通胀的性质。现在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具有鼓励投资的性质。但在今天投资过猛的情况下,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第二,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虽然有利于统一税制,有利于向公共财政转型,但其本身并不是向公共财政转型,而只是增值税类型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其税源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以流转税为主是无法实施公共财政体制的。因为,既然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再加上目前评价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是经济增长率和招商引资的多少,而不是提供基础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就是一个发展型或者建设型政府,我们的财政也仍然是建设财政或者经济财政,不可能是公共财政。

  这种税制特征最终导致了经济中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均衡。因此,中国的税制必须转型,那就是从以流转税为主转向以所得税为主。这种税收体制既解放了政府,也有益于社会均衡发展。

  茅于轼 [天则经济研究所原所长]:

  去年税收增长20%多,GDP只增长9%,几年间我国税收占GDP的比例提高了一倍,从90年代初的10%增至现在的20%。但税收增加了这么多,我们是否感到政府的服务比以前好了?许多地方还是发不出工资来,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档案工资”的现象,把现在该发的工资记到档案中。财政税收这个增速与现实感觉的差别很大。我们是穷国,能付得起政府多少钱?能供养一个多大的政府?多花钱就能买一个好的政府吗?北欧的税收比例占GDP的40%多,美国占30%多,香港只有20%,但香港的政府服务相当好,政府花的钱非常有效率。对比之下,我们是什么样子?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外国,全世界的做法是,在收今年所得税的时候,还要看看上一年是否有盈余,如果上一年是亏损,这一年要把赢余补充上一年后,剩下来的才交所得税。可我们的做法是,企业还没赚钱就预征所得税,税务机关说什么都对。但纳税人也不是傻瓜,就想办法跟你玩,导致大部分纳税人都犯法,只要是认真清查,一大批人马上就倒霉。这是制度和规则问题导致的社会犯罪。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问题,税收制度制定得不妥,导致社会诚信丧失。所以,税制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政治问题和社会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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