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人才,你受过就业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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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审

  19日至20日,建国以来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材的观念,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惟学历、不惟身份。

  19日,全国首例因“乙肝病毒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开庭审理。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今年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員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都排名第一,但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而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原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激烈答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庭审后张先著说,他对最终的审判结果并无太大信心,能否当上公务员已经不重要,关键是在打这个官司的过程中,全国像他这样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得到了关注,他们要求平等的就业权利的声音得到了表达。而这也是他打这场官司的意义所在。

  近日,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和《法制日报》联合主办了一场“反就业歧视”研讨会,与会的蔡定剑等专家提出建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供有关反就业歧视的服务等。专家们列举了目前就业歧视的种种表现: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等等。这种种歧视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精神相悖!专家们认为,要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就业歧视,就应在宪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内容,并制定独立的《反就业歧视法》。

  记者就这一热门话题,采访了部分广州市民及法学、社会学专家。他们认为,就业歧视在广东也很普遍,突出表现在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学历歧视上。

  受歧视者——受气皆因不够年轻靓丽

  许女士(37岁,现在广州一家私营小公司工作)

  3年前我所在的企业破产,当时我34岁,当我开始翻阅报纸的招聘广告时,暗暗庆幸我们厂破产得及时,再晚一年我就不够招聘广告上要求的“35岁以下”的条件了!但是我面试了近十家公司后才发现,我34岁的年龄和“没有特点”的脸很不受欢迎——虽然我有会计大专毕业的文凭,而且在大型国企财务处工作10多年!

  最后,经一个朋友介绍,我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会计。但是,管理日常事务的主任很不欢迎我,理由和拒绝我应聘的那些公司一样!我干得很努力,而且以我在大型国企做会计的能力应付一家律师所的账务,是绰绰有余的。但是,主任并不这么认为,当我在与非专业出身的出纳产生了业务分歧时,明明是出纳有错,主任也要偏向她,特别是出纳一哭,主任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批我一通,还说“你一个女人和一个小女孩比什么比”。介绍我进所的合伙人私下提醒我,要改变在国企上班的形象标准,要穿得洋气些,要打扮打扮,因为主任用后勤人员的标准是年轻靓丽。最后,我实在忍受不了那样的工作环境,一年合同满后,没等主任炒我,我自己走了。现在我在这家小公司干,也是朋友介绍的,工作环境虽然不如律师楼好,收入也比在律师楼低,但不受歧视,心情愉快。

  用人单位——我们不能不低头

  黄先生(广州某电子贸易公司老总)

  从理论上来讲,“就业歧视”是不应该存在甚至应该受到制裁的。但现在社会的价值取向就是如此,年轻、靓丽的男女员工被认为是公司的好门面,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公司要赚钱,就得向这种价值取向低头。

  我们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是存在重年龄、重相貌、重学历的问题。我们是贸易公司,进货售货都要和客户打交道。客户派来的生意代表,都是些年轻人,我们派年轻、靓丽的人去接待当然比较容易与客户沟通。以前我们的办公室主任是个40岁出头的大姐,她工作很有条理,但陪客户吃饭、游玩时,客户都觉得有些拘谨,后来一个客户问我,聘这么个大姐做办公室主任,是不是为了节省开支,言下之意就是怀疑我们公司的经济实力。所以,我们公司现在30岁出头的员工都算“老人”,而且业务员的学历都是大专以上,搞后勤的都是研究生以上。其实,按业务要求并不需要这样高的学历,但是,高学历的员工能给我们撑门面,而且研究生工钱和本科生相同。所以,要改变就业歧视,首先要改变社会对人的价值取向,比如现在过于强调的相貌观念、年龄观念以及以有多少硕士、博士来定论公司的实力等观念。

  专家——就业歧视与政府权力行为有关

  刘林平(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就业歧视产生的社会原因有三个:第一是中国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总体上讲,中国是资本稀缺而不是劳动力稀缺,所以,资本可以选择劳动力而劳动力选择资本的余地太小。第二是旧的用人制度在逐步被打破而新的用人制度及标准又未建立健全。比如,原来单位都是铁饭碗不能炒职工鱿鱼,而现在单位领导不但有权按自已的好恶设定用人标准甚至可以让职工下岗,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一套公正的、科学的合理的评判职工的标准。第三是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全,社会对劳动力价值的认识不清楚,一些短期的市场行为令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出现了外貌歧视、学历歧视等等。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就业歧视是很肤浅幼稚的。现在,不管白猫黑猫,有学位就是好猫,年轻就是好猫,甚至靓丽就是好猫,至于能不能抓到老鼠就不管了。整个社会都急功近利,短期的市场行为也蔓延到学术教育文化单位,标签化、形式主义泛滥,用人也是这样,只看文凭而不看业绩,不少单位以有多少博士而自我标榜,至于这些博士是怎么培养出来的,有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训练,就不管了。

  鲁英(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妇女打工者劳动权益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

  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在广东的一些地区、企事业单位都时有出现。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发展。这些歧视现象的出现,主要与政府的权力行为和商业社会的金钱行为有关,与现代传媒的宣传有关。比如,政府在不同阶段制订的学历要求,年龄一刀切的规定;再比如充斥报刊、银屏的俊男靓女,都会影响到社会上掌握用人权力者对人的价值判断,从而在用人上出现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就业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凸显出来。

  从安徽青年提起的这宗“就业歧视”诉讼案中,我们看到,中国公民开始懂得通过法律的武器来追求就业的公平待遇,这是一种进步。

  名词解释——何为就业歧视?

  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及就业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自己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现象。

  著名人事专家、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北京人才交流协会会长、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说,在职职工受到这种歧视主要表现为待遇、权益和晋升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

  相关报道——西方法律管不管就业歧视?

  在西方国家,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无限的权力,它要受到法律的一些限制。美国法律规定,雇主招聘时不可以对年龄、肤色、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个人身体素质、家庭状况等提出问题,甚至在面试时所提问题也不能涉及这些内容。

  美国1967年颁布的《雇佣年龄歧视法》明文规定,歧视40-65岁求职者是违法行为。在招募广告上指明招聘“成熟的”求职者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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