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财政为“老板”上学“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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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西安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高新区巨资打造管理精英队伍——“老板”上学财政“埋单”》的报道。西安市高新区刚刚出台的《鼓励创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扶持政策》规定,从今年到2006年,凡符合条件?创业者所在企业的销售收入已经达到3000万元,并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达到10%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总额已经达到1500万元?的企业创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都能得到财政资金支付的10万元学费。这是高新区管委会为打造企业高层管理精英队伍、促进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一“重要举措”——动用财政资金支付“老板”的学费,恐怕是全国首创。笔者在敬佩高新区管委会有如此胆识的同时,难免生出一些疑惑。

    其一,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动用财政资金支付“老板”的学费,经过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吗?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了“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且“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也就是说,高新区动用财政资金支付“老板”的学费,须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如果未经批准,《鼓励创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培训扶持政策》将没有法律效力。

    其二,参加EMBA培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动用财政资金--所有纳税人的血汗钱有必要吗?参加EMBA培训不同于一般的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它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是一种职业的专门教育。这种纯属个人职业投资的培训,凭什么要百姓出钱?如果企业愿意自己“埋单”培养人才,那另当别论,可动用财政资金给个人付学费,显然不合理。

    在招商引资或在鼓励本土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高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如果还一味地把心偏向“老板”,则是对众多中小企业经营者的不公。10万元的学费对于每一个“老板”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如果把这一笔钱集中起来,用于地方财政更应该支付的地方,比如义务教育投资等,一定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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