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出台管理办法 六类人成为监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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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入10万元以上者以及被划定为重点纳税人的都必须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档,而税务部门对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也将由3万人扩大到35万人。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对外颁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推出“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这两项举措,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普遍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档案,实现重点纳税人档案化管理。本《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从2003年1月1日起重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将基本实现“网上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所谓重点纳税人,是指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以下五类人:一、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三、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四、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对于重点纳税人,无论代扣代缴单位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也不论其个人收入是否达到了起征点,个人都必须在取得每项收入的次月七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填报《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而代扣代缴单位在进行代扣代缴申报时,除了按以往规定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外,还必须将本单位的重点纳税人按人逐一填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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