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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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博隆华律师所:

     自得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后,我对此产生了兴趣。但据我所知,目前法律允许的个人可以投资设立的法律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今年刚放开政策的一人公司。我想知道,三种经济形式的区别是什么?,选择哪一种对我更为有利?

     四川广元刘洪波
   
     律师解答: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混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四,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3设立,并受其调整。

     第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像刘先生一样欲投资做实业的个体还大有人在,一定要全盘把握,并作详细比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法律形式,如需要,也不妨向律师做一下专业咨询。

     高博隆华律师竭诚为《今日财富》杂志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如您有问题需要帮助。可以与本杂志社联系,或直接与我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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