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巨贪曾锦春升迁揭秘:从农家少年到恐怖的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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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

  法院认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死刑,但其在“双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不立即执行死刑。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故判无期徒刑。

  在三人中,曾锦春判刑最重,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尽管法院对曾锦春用了两“特”两“极”的判词,但有一个人总会带着哭腔一遍又一遍纠正你,“曾锦春是个好人”“他绝不会犯罪”,那个人便是曾锦春86岁的母亲。在廖桂香的记忆中,他永远是那个沉默寡言的少年。她说:“曾锦春很懂事,刻苦读书,放学回来后跟村里人去广州帮别人割稻子赚钱”,说着说着,廖桂香抹泪,抽泣。她的一只眼睛据称已经哭瞎了。

  在过去的报道中,曾锦春因为作恶多端,而被脸谱化———他是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曾与曾锦春在郴州市纪委共事多年的同事说,总结起来,曾锦春的轨迹是:苦难的童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

  梳理曾锦春的官场轨迹,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他并不圆滑,却能在官场存活;他不按规则办事,但却能在看似森严的制度的缝隙里游刃有余。 汝城:艰辛少年

  在汝城,曾锦春曾经代表了农家小子发奋图强最终出人头地的梦想。地处湖南省东南端的汝城县,据当地县志记载:北宋理学鼻祖周敦颐曾任汝城县令。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少年曾锦春被要求熟背周敦颐的《爱莲说》,他的父亲曾照儒认为,人的品性和莲一样,要洁身自爱,光明磊落。曾照儒是汝城县城南小学的校长,忠厚老实,当了一辈子的教书匠。在他八个子女中,曾锦春排行老二,也是后来唯一考上了大学的孩子。

  曾家早年贫困,全靠曾照儒每月40元的工资度日。其六弟曾岩春回忆说,通常是连短裤都没得穿,弟弟妹妹们的衣服总是要哥哥姐姐传下来。

  曾家老屋至今还在,位于汝城县附城乡斗山村铜坡店组,离县城8公里。正对着祠堂大门,有三间土房,每间大概8平方米,光线黯淡,早已不住人了。早年曾家10口人就挤在里面,到了晚上,孩子们从窗户和缝隙里看到摆放在祠堂门口的尸体,吓得不肯入睡。

  但曾锦春读书时很聪明,也很懂事,擅长写作,据称高中时写了一本小說,描写村里面发生的事。

  这些经历在汝城三中65岁的退休化学老师曾宪法那里得到了证实,他和曾锦春是同村本家,小学和高中同班同学,之后又一起上大学。他印象中,曾锦春学习成绩很好,老实本分,不爱出头。两个农家少年经常在晚上爬到教学楼顶层的隔层点煤油灯复习功课。1964年,两人一起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曾锦春就读中文系,并在大学时入了党。之后两年,“文革”开始,大学一度停止招生。

  1968年,曾锦春大学毕业。他们被安排下连队,到洞庭湖边上的广州军区后勤部锻炼了两年。这也是后来在媒体报道中,出现曾锦春曾在广州军区工作一说的渊源。

  曾锦春留给汝城当地人的印象模糊而又清晰,他毕业后分配在临武任教,直至官场发迹,在他的履历中,与家乡毫无关联。从县城106国道出来,一条水泥路像蛇一样在林子和稻田间蜿蜒,一直到斗山村铜坡店组。只有走在这条路上时,他们才会说,这是曾锦春修的路。

  曾宪法回忆说,毕业后只见过曾锦春两次,一次是1998年曾父过世,曾母托曾宪法搀扶曾锦春,他不太懂农村风俗,问曾宪法要不要向乡亲们说话。之后是斗山小学新校舍落成,曾锦春受邀出席,曾宪法本想和他说话,但当时贵为郴州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被官员团团围住,根本没机会靠近。两个老同学再也没有见面。他对曾锦春的印象停留在前半生,“后来,当官后便生疏了。”临武:官场争议

  1970年,从部队接受“再教育”的曾锦春被分配到临武县汾市中学,任政治教员。他当年的学生,原临武县副县长唐爱贵对这位老师的印象是:教学方法新颖,思维活跃。在这期间,曾锦春和临武县氮肥厂职工唐国菊结婚。婚后,唐国菊获保送到卫校读书,回来后在氮肥厂医疗室工作。

  四年之后,曾锦春被县委书记王之庆抽调到县委办。关于曾锦春从政的经历说法不一,可信的一个背景是:当时党内官员绝大部分是工农兵出身,文化程度低,曾锦春正规大学本科毕业,高学历,文章又写得好,于是被军人出身的王之庆看中。

  之后曾锦春被带到花塘乡驻点,并留下担任乡党委书记。从此节节高升,1981年调任县委办任主任后,历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并于1984年接替王之庆任临武县委书记。

  曾锦春主政临武县期间,发生了数十名机关科局长联名写信向地委举报事件。原临武县检察长张克泳告诉记者,检察院在清理石门大队财务时,发现曾锦春在大队队办企业铅锌矿写了欠条借款2万元,一直未还。借款时间是在其任乡党委书记时,发现问题时,曾锦春已经是县委书记。在联名信中,官员们还反映了曾锦春把弟弟曾宜春带到临武县开矿做生意,并随意安插妻子唐国菊的亲戚进机关单位等问题。

  郴州地委指派一个三人调查组调查此事,时任郴州地委秘书长,后任地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陶流贤是调查组成员之一。他向记者证实:办事不按原则,打招呼安插亲戚,这些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大部分属实。但是,对于当时的地委而言,曾锦春犯的错误不算严重。陶流贤对群情激奋的科局长们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曾锦春这个人也有优点,工作大胆,应该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地委调查组临走前制定了一些认为可以约束曾锦春的规章制度,警告他说,“今后凡属临武县提拔干部,提干招工,都应该按程序办事,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直到1988年春天,临武县召开换届人大会,陶流贤去当地考察时,发现了“党内性质最恶劣”的事情。众多人大代表向他举报曾锦春操纵选举。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邓中华对他说,你们在那里搞选举,曾锦春坐在办公室指挥,选这个不选那个,跟他关系好的当选,关系不好的靠边(邓中华后来担任郴电国际董事长,2006年底卷入郴州官场腐败案,一审获刑18年)。

  临武县检察长张克泳和县法院院长两人被曾锦春指明不能当选,后者曾调查过曾锦春弟弟开矿事件。

  操纵选举,被认为是官场大忌。陶流贤回去汇报后,地委震怒了,请示湖南省委,得到的指示是:这个人不能在临武当书记了,调走。于是曾锦春被调任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陶流贤说,此时,在地委几个主要领导间形成了一个共识:把曾锦春晾在一边,不再重用。但湖南省委组织部对这样的“冷处理”并不满意,他们质问说,“这样的人还能当国土局长?”

  “人家一个县委书记也不容易,没有撤他的职,只是调动工作,当个国土局长还是可以的,”地委领导解释说。

  在曾锦春到地区国土局报到当天,十多名临武县乡干部却跑到地委,集体上访,他们放鞭炮质问地委为什么把一个好书记调走?

  老县委书记王之庆发现这些人全都是曾锦春一手提拔的干部,于是毫不客气地骂道,“你们平常来,我们要安排住行,但是为了这个事来,不提供住宿,也没饭给你们吃!”

  梳理这段历史发现,临武县从政经历,为曾锦春今后的走向埋下了伏笔。“很多事当时可以显现出来,他会出问题不是偶然,”陶流贤说。

  “但为什么要他当书记,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容忍他?”陶流贤解释说,“文革”结束后,政府机构改革选新干部的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四化”原则———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

  “当时来说,有一定道理,‘文革’结束后,老干部年纪大,文化水平低,是党内两个很突出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干部的新旧交替无法施行,”这名地委老领导如今反思说,“四化中,年轻化和知识化是硬指标,很具体。但如果机械地执行这一原则,就会使过去考核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变成空谈。” 郴县:重新崛起

  被晾在一边的曾锦春很快重新崛起,从地区国土局局长到农办副主任,再到郴县县长、县委书记,他只用了6年时间。

  在他的履历中,郴县是块福地。不到一年,他又从郴县县委书记一职,跃任郴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完成了其政治生涯排挤、蛰伏、发迹的三级跳。

  尽管反对声不绝于耳,当年调查曾锦春问题的陶流贤认为,某些官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质问曾锦春调入地区国土局,如今却让他当上了市纪委书记。但随着一批地委老领导退休后淡出官场,如今郴州,很少有人知道曾锦春的当年事。

  “从曾锦春腐败案不难看出,上级部门对于干部考察和监管流于形式,根本不到位,”原郴州市纪委副书记李香兆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荒唐的故事,1994年,湖南省纪委在衡阳开会,郴州市纪委一名主任被问到,“原来我们省纪委批了几封举报信,要你们去查曾锦春,你们查了吗?”

  该主任回答,“这个问题你还不知道吗,都安排他当纪委书记了,我们还敢查吗?”

  最终,曾锦春还是如期上任,易昌前对此颇有疑虑。流传在郴州官场的一个说法是,曾锦春在任郴县书记时,将走私汽车被抓的某省领导儿子放行,由此赢得了支持。这个说法没有得到证实,但另一个背景是,由于郴州刚刚地改市,新的市委班子重新洗牌。当时郴州市委领导的用人理念为:凡是进市委常委班子的,一定要有担任县市一把手的经历。因此,两次就任县委书记的曾锦春,入主郴州市纪委顺理成章。

  而此时,曾锦春不按程序办事的性格,在等级森严的官场体制中,却也赢得了不少口碑。原郴县管党群的副书记朱国平说,“曾锦春从不摆架子,待人和气,随便什么人来找他,都能亲自接见,不像某些干部,专横独断。”纪委书记:无人约束

  从1995年至2006年案发,曾锦春稳坐郴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10年之久。早年的起伏,似乎对他没有多大触动,他依然不按程序办事,依然有着鲜明的个人标签。

  李香兆时任郴州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和曾锦春共事五年,2000年后才退居二线。

  “曾锦春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讲规则,滥用权力,”李香兆说。他查案子有私心,动不动就“双规”。有好多案子,夹杂着个人的感情在里面。据之前媒体报道,曾锦春利用手中权力在郴州市各机关先后安排了120多人。

  郴州市纪委一份内部报告记载:2000年以来,市纪委机关因各种原因空编进了不少人,除市委交流安排进人外,所进人员基本上是由曾锦春提出人选及进人方式、交流方式,而且大部分人选他都会说是市委、政府某主要领导或省纪委某领导打的招呼、批的条子。但没有任何人见过批条。

  在其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进人从没有公开招考过,唯独只有新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室时新增4个编制,在常委们的强烈要求下,迫于无奈,曾锦春才同意搞了一次公开招考。

  有一次,曾锦春想安插一名司机进纪委,被李香兆拦住了。他对李香兆说,这个人,是市委某领导同意的。李香兆去该领导核实时,对方大吃一惊,说,“没有啊,老曾稀里糊涂,莫名其妙,我根本没讲说要调人进纪委,没有这回事。”

  上述内部报告还披露:在其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立案、“双规”从不开会研究,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双规就双规,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

  曾锦春曾指派一名主任去查桂阳县某建设局长受贿案。事实的真相是:行贿的包工头是曾锦春在临武的关系户,要到桂阳搞工程,他找到建设局长,该局长说要公开招标。于是包工头耍了好多手腕,送了2000多元钱。但都被这名建设局长把钱交给了财务。

  于是包工头找到曾锦春,将这名建设局长“双规”起来,但派去调查的人确是没有查出证据。后来,曾锦春到省里开会,郴州市纪委开常委会认为,如果这个人没有事实,就应该放。分管办案的副书记给曾锦春打电话表明了常委会要求放人的决定。曾说,那不行,再查。

  结果纪委又派人查了20多天。还是没有结果。最后才把人放走。

  李香兆后来在常委会上对曾锦春说,像这样的事情,查案子还是应该坚持先初查,初查有这一两个事实了,然后“双规”,不能够一开始就搞“双规”。

  “在常委会上,只有我一个人敢跟他顶。因为我的资历比他老,年纪比他大。我离开后,他更是为所欲为了。”李香兆说。为什么是曾锦春?

  郴州市纪委一名副书记向记者描述曾锦春任纪委书记时说,从上班开始,办公室里坐满了人,都是来找他的。而曾锦春也事无巨细一一接待。

  曾岩春也说,“每次去郴州找老大时,看到外面排了很长的队,又怕打扰他工作,只好也坐在后面等。”

  但当上述副书记进去汇报工作时,当着外人的面,曾锦春放下话题,望着他,“你说啊,现在就说。”副书记和访客面面相觑,只好退回去。

  越级指挥,独往独来,曾锦春不同于其他领导的特点,他始终没有一个秘书。纪委工作人员每次看到他提个包走出去,最多只带上司机。在2006年,曾锦春案发,除了其一家四口和司机,郴州市纪委没有一个人被牵扯进去。这也一直为外界猜疑,曾锦春案发,郴州市纪委怎么可能没有被牵涉进去?

  事实上,在曾锦春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的工作一直排在湖南省各市州纪委前列。据纪委一位领导统计,由市纪委侦办的案件每年25-30起。曾锦春在任时,还因为创造了“三看三想三帮”而被中纪委表扬过。

  “问题的关键在于,纪委书记是个权力的真空,谁来监管纪委书记?”李香兆对记者说。包括曾锦春在内,湖南省几年内接连有三名曾任地市级纪委书记的领导干部因腐败而倒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李香兆向记者证实,省纪委曾三次派人来调查曾锦春案,结果都不了了之。

  按照党章规定,纪委由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监管,同时还有内部监管。现任郴州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向记者坦陈:“说实话,如果我坚持做某个事情,他们也没办法监督我。一把手真的很难监督,关键靠自律。”

  2003年春节后,曾锦春召集全市纪检系统进行集训,他发表了一番非常震撼人心的讲话,中心思想是战胜自己天下无敌,用了九大观点说明如何管住自己、不犯错误、有所进步。

  这次讲话在绝大多数干部心中记忆犹新,但是,从检方的起诉书上看出来,2003年之后,正是曾锦春腐败案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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