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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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被全国工商联列为2007年一号调研题目。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5月17日,全国工商联邀请企业劳动问题方面的专家,对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探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亲临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上,黄孟复指出:解决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政府主导,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建言献策,还可以在一些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求解决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

  “民营企业是企业家

  与劳动者的共同投资”

  ———刘海藩(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对国家税收总量的贡献将近占到40%,非公有制经济总的趋势是发展快、数量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形势下,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并且也是新问题。

  民营经济劳动关系中,首先要解决民营经济劳动关系的理论定位。它首先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资本家拥有劳动力,劳动力为资本服务。但在我们国家,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服务,企业家和员工是合作关系。民营企业是企业家投入资本,劳动者投入劳动力的共同投资。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协商的、人性化的。体现为保障生产安全,激发、引导、调动和激励劳动者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生产环境。劳动者还要有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认为劳动报酬不仅要满足养家糊口,还要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就包含了对劳动者的培训费用。分配公平是和谐的根本性问题,要有具体政策和科学的计算方法。不仅要按劳动力、资本投入计算,还要考虑到科学技术要素、投资风险等因素。

  “民营企业要成为

  劳动保障和就业的主体”

  ———张健明(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办公室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民营企业要成为劳动保障和就业的主体,并且地位要逐步加强。狠抓民营经济的同时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总量在不断扩大,这主要是民营企业的贡献,现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扩大就业空间的主渠道。

  在“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一年要增长1000万元,要扩大覆盖面,这主要也得依靠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问题的主体也是民营企业,所以民企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方面的位置越来越突出,劳动保障部门的精力也在向民企倾斜,服务平台不断向社区延伸。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用工不规范,不能依法签订合同,而且中小企业的签订率不到20%。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第三,群体姓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有516起百人以上的事件,民营经济发展大省广东发生了248起,占到了48%。第四,4276万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第五,需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第六,建立企业工资的增长机制。

  “公平、正义、和谐是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原则”

  ———田小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特点。我国的民营企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工业化的背景下,其劳动关系要符合中国的国情,总的来说,要本着公平、正义、和谐的原则。

  要符合这一原则,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就不能只用一个模式解决,要使国家的法律、行业的规范、契约等共同构成新型劳动关系的约束力。这种新型劳动关系首先是伙伴关系,体现为对立统一,所以必须保障利益主体平衡。

  怎样建立新型劳动关系?首先,政府要引导。劳动关系问题不可能依靠自发解决,只有通过政府引导。这种引导不是替代、不是强制,要充分尊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意愿。第二,采取社会协商的办法。这在实践中非常有效,主要作用是缓解矛盾,但关键是工会力量如何发挥。第三,依靠法律规范。虽然有了《劳动法》,但法律是最低标准,不能只达到法律的标准,还要有规范,要比法律要求的做得更好。

  “民企老板要

  学会处理劳动关系”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性质是法律化、雇主导向型,以个别劳动为基本构成的劳动,其共性是资本和劳动力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

  现实的状况是我国劳动关系极不平衡,民营企业是在政府扶持、改革开放政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加之地方政府对老板和工人的支持相当不平衡,所以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根本就没遇到过对手,劳动关系方面没有经验。民营企业的工人力量分散,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像拖欠工资等问题在中小企业中比较严重。不过,工人的维权、组织意识正在发生改变。

  现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但劳动红利能吃多长?雇主阶层怎样发展?剩余利润如何再分配?这些问题都要考虑。

  企业的发展必须提高企业和谐、创新的能力,劳动关系不能光靠市场调节,在工人没有力量之前,需要靠政府干涉。工商联在这方面,可以让雇主加强自律,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民营企业老板要学会与工会对话;根据地区差异和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工人的工资收入,虽然这与劳动力市场供求有密切联系,但还是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结构和制度应该根据

  诉求的改变而相应的调整”

  ———莫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从三年前,民工返迁促使我开始思考,什么造成的返迁?会不会是政策的反复?答案不是。民营企业占到GDP的50%,就业量很大,政策上的扶持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三结合方针”打开了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就业,这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渠道。直到2002年,政府提供了大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三个比较大的原因:市场需求,市场准入和民营经济能在市场中配置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外部环境、政策比较有利,但像劳动关系这些内部因素解决不好就会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

  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以前是国家和个人,现在是企业和个人。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明晰化和契约化,签订劳动合同。另一个特点是劳动关系是多元化和复杂化,表现在我们的所有制组织形式多元化。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问题,首先是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固定合同与不固定合同的比率是7∶3,而且签订比率比较低,全国平均82%,民营企业还不到70%。另外是工资拖欠,全国2.7%的拖欠率,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而且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不稳定。

  劳动争议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特点,从劳动争议恢复后,我国采用“一调、一裁、二审”的体制。现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增多,进入多发阶段;调解比例下降,处理难度加大;社会影响加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集体争议增多。

  造成的原因有:二元结构,劳动力过剩。但这种过剩是相对的。出现就业转移的现象是因为社会经济关系与农民工的诉求改变,如果我们不能时时调整经济结构,不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不能改善劳动关系,问题是很严重的。应该第一个解决的是薪酬问题,建议采用小时工资制。第二,保证工资的正常增长,每年按照物价的增长相应地增加工资,而且要有统一的政策。第三,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

  市场不是万能的,在调节一些问题上是无效的,在没有规则或是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就不起作用,这就要依靠政府。

  “劳动争议的特点

  反映了劳动关系的问题”

  ———乔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副教授)

  讨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模式首先要确定是因然,还是实然。另外,劳动关系是劳、资、政三方的,立场必须明确。

  关于劳动争议,现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人数不断增长,这与经济结构的改革是吻合的。二是集体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主要形式,5%的案件,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60%以上,影响巨大。三是劳动者群体姓事件增多,根据全国综合办公室的统计2005年有6万起,2006年增加到8万,其中纠纷占到了46.9%。四是民营企业的争议增长迅猛。五是案件处理难度增大,调解数量下降,仲裁的案件数量增多。六是劳动者的申诉和胜诉远远高于用人单位,大多数采取“自立救助”。七是全社会为劳动者侵权支付了高额成本,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浪费,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首先,要政府主导,把握好度,不能完全取代劳动关系机制。其次,加大劳动关系执法监督,权力上收归中央政府,建立、健全的“劳、资、政”三方机制。再有,企业主学会与劳动者如何谈判,最后,培育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在如何看待罢工权的问题上,予以权力未必带来高罢工。

  “措施灵活、方法超脱

  逐步解决民企社保问题”

  ———何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经济全球化之后,资本自由流动,各国政府都在争取投资、解决就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的劳动关系中,政府更容易向资方倾斜,所以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也处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并处在工业化初期的阶段,争取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情况。

  我国经济发展的格局很脆弱,大量依赖国外市场,国内消费激发不起来,长期压低工资水平,造成没有购买力,农村市场发育不起来,等等。劳动力成本过低,致使没有时间、精力和资本来提高劳动力的水平,总是从事低端生产。怎样重新整合劳动关系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从社会保险项目方面看,国家对民营企业没有歧视,没有门槛,一视同仁。但从社会参保的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参保的覆盖率还较低,社保的模式和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五项险种的费率标准在全球都是很高的,导致民企负担不起。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应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用工关系非常不确定等因素,我们要对这些特定人群采取灵活措施。

  其解决的方法:首先降低门槛,让雇主和农民工负担得起社会保险;第二,便于流动,不搞统筹,让社保走到哪都能带着;第三,在管理方式上,建立一个网络,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能找到这笔钱。把握分寸,有一定的包容性,但优先解决的还是基本劳动权益问题,这就是最大的保障。在社保问题上,按照险种、紧迫程度、不搞捆绑。从保障水平上,低门槛准入、低水平保障,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整合,逐步缩小差距,有条不紊地解决,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对解决就业的积极性。

  “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

  ———屈德荫(原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生产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也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劳动防护用品从生产经营、管理有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比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企业必须有专门的经费。现在,在民营企业中,对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都存在领导不够重视,甚至根本不重视的现象,防护用品因为各种原因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甚至用钱来代替防护用品的发放。

  生产安全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完善防护用品的报废制,只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企业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企业才能健康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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