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经理三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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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跟一位民营企业董事长聊天,他半开玩笑地控诉说,公司差点被人力资源部经理搞死了。这位经理的三大“罪状”是:第一,片面理解“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员工产生狭隘的“主人翁”意识;第二,把管理过度复杂化,忘却了管理的简单目的;第三,大谈“职业生涯发展”,培训围绕着员工个人的需求,却忘了公司和岗位的要求。这位董事长素质很高,对管理的认识水准也很高,不存在“补课”的问题,倒是真要反思一下人们习以为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先说“以人为本”。到底谁以人为本?以什么人为本?很多人想当然地理解为:企业以员工为本,员工在企业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其实,这是种很片面的认识。企业是人为主体的组织,但“人”不仅仅是员工,而是员工、消费者(顾客)、客户、股东等“人”的集合。因此,“以人为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价值,以股东为本;产品(服务),以消费者(顾客)为本;组织,以员工为本。以员工为本,只是相对于物质而言,决不是将员工置于股东和顾客之上。人力资源部经理们务必对此有客观而深刻的理解,否则有意无意之间会诱导员工对抗股东,引导员工心态上高于消费者,从而直接损害公司短期利益,危及公司长期利益。

  再说管理复杂化。说到招聘,这位董事长讲了个生动的故事:公司为了加强“一线”战斗力,对外招聘直接服务于顾客的营业人员。为此,人力资源部经理组合设计了多种测评方法,设计了多个环节组成的复杂程序。但最终结果却很不理想,招进来的人严重缺乏战斗力。人力资源部经理将原因归结为面试人员技能差,为此建议公司建立面试官资格认证系统。董事长笑着说,面对人力资源部经理系统而复杂的专业建议,他实在有些困惑,于是求教于一位业务做得不错的同行老板,此人学历不高也没多少管理理论,却给出了简单和准确的答案:营业人员的招聘标准发生了偏差,团队精神的评价要项上,赋予了过大的权重;而从岗位要求上来分析,素质标准很简单:仪表好,会说话,负责任,学习快。调整之后,效果明显。这给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者以宝贵的启示:决不能为管理而管理,管理服务于经营目的,管理活动以目标为导向。

  提到职业生涯发展,人力资源部经理更容易误入歧途。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眼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员工天然享有这种权利。员工要获得更好的职业生涯发展,企业必须为其提供所需要的教育和培训;如果企业不这样做,员工就不会跟企业共同发展。他们很少思考更根本性的问题,职业生涯发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职业生涯发展的本质,就是员工与企业互促互进,在工作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累积职业经验,从而不断提高个人在外部职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在这一方面的最大价值,绝不是提供学历教育和培训课程,而是提供员工施展才能的实践平台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机制。因此,与其在企业内部设计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并设计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倒不如按外部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化要求,制订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并建立员工积极主动去达到标准要求的管理机制。至于培训课程,不应单向地满足员工需求,更应整合企业和岗位对员工的要求。

  有趣的是,人力资源部经理拒不承认董事长罗列的三大“罪状”,最后以辞职来维护理论和专业的严肃性。这不是个虚拟的故事,也不是个管理案例,也许就是我们自己想过和做过的事情。发人深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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